[案情]:
张军(化名)与李明(化名)系前后邻居,2004年11月20日,李明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三间平房上增建了两间房屋,建筑过程中虽遭到张军阻止,但未能影响到房屋的建成,结果新建房屋影响了居住在后的张军家通风、采光,双方协商未果。2005年2月10日,张军将李明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明排除妨碍。3月20日,法院以李明在平房上所建的房屋侵犯了张军的通风、采光权,遂判决李明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所增建的两间房屋拆除以排除妨碍。
判决生效后,李明未有履行法定义务。张军于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李明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李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强行拆除,可就在执行人员欲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时,遭到了案外人宋平(化名)的阻止,宋平拿出了与李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来就在李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为了躲避执行,李明故意隐瞒了二楼房屋侵权需拆的真相,将全部房屋卖给了宋平。宋平主张自己是善意购买,现在已成为房屋的所有人,法院无权拆其房屋。
[分歧]:
对此案如何执行?是否需要变更被执行人?存在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无须变更被执行人,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责令张军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明与宋平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待法院确认无效后,再恢复执行。并可对李明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一种观点认为,应变更宋平为被执行人,并限期拆除侵权房屋,如拒不拆除,法院可以强行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宋平承担,因为宋平已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无须变更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强行拆除侵权房屋以排除妨碍,因此给宋平造成的损失,宋平可依法向李明索赔,法院同时可以对李明采取强制措施以制裁其恶意妨碍执行的行为。
首先,生效的判决具有既判力,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非依法定程序和事由不能被否决,在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任何不法的事实均不能影响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
其次,法院对第三人的异议有审查权。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有明确规定,针对宋平提出的异议,法院经审查可以确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并未生效。因为,一方面判决确认须拆除的房屋不能买卖;另一方面宋平并未通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取得所有权。故宋平的异议不成立,应予以驳回。第一种观点否定了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权,因而是不正确的。本案亦不具备变更被执行人的条件,故第二种观点亦不正确。
最后,本案属可替代履行行为的执行案,针对被执行人李明的不作为,法院除了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外,还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即委托他人对侵权房屋进行拆除以排除妨碍,所发生的费用由李明承担。如李明拒不支付,法院可裁定其履行,并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宋平继续阻止执行,法院可以妨碍执行予以拘留或罚款处罚。这样执行并不影响宋平的权利,其因李明的恶意售房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可以依法行使索赔的权利。
-
排除妨碍判决执行程序
352人看过
-
如何排除房屋产权转移的障碍
380人看过
-
如何排除房屋产权转移的障碍
372人看过
-
排除妨碍的执行标的是什么
442人看过
-
排除妨害如何强制执行
427人看过
-
排除妨害如何强制执行?
357人看过
-
排除妨碍适用侵权纠纷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1排除妨害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适用于侵权纠纷。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合同侵犯哪些权利如何排除妨碍诉讼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4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你有一下情况可以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
-
强制排除妨碍要多久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5一般情况是六个月内执行完,但不排除执行不了。 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排除妨碍既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情况,也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
-
-
排除妨碍请求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二、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