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2:00:49 254 人看过

有下列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一、房屋抵押流程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3、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

二、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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