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1:11:59 297 人看过

股权分配一般分为自益权、共益权两种。股东自己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为自益权,股东行使权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股东自己出资而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为共益权,股东行使权利是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

一、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监督权,包括:出席股东会权、召集股东会权、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知情权等。

共益权是自益权实现的途径和保障,自益权是共益权行使的动力和目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对自益权的限制问题赋予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对共益权的限制问题,仅就表决权有基于“公司自治”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

除股东表决权外,股东其它共益权是否也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

股东表决权有双重属性,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有比较趋同的看法。

陶律师认为,除表决权外的股东共益权,基于属于股东固有权利,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是否限制是理论争议很大的问题。

譬如股东知情权,则有裁判文书在法律说理中明确仅与股东身份密切相关,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足额出资不具备紧密联系,从而强调股东共益权不应被限制。

二、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股东衍生诉讼只有在公司自身权利受到侵犯,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的性质是不同的。股东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是股东监督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利,应当是共同利益的权利。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提起的诉讼,本质上是一种自己利益;

3、诉讼权因人而异。衍生诉讼的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

4、诉讼的目的不同。在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讼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5、诉讼所有权不同。原告股东在衍生诉讼中胜诉的,胜诉的利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所有利益和不利益均属于原告股东,而不是其持有的公司。

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如何处理

当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害公司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时,我建议其他股东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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