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人享有没有法定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3 14:28:55 43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继承人享有没有法定撤销权

继承人享有没有法定撤销权,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民法典规定股权可以写遗嘱继承

股权可以写进遗嘱继承中,公司章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权不可以继承的话,那么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合法章程决定死者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没有占有没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谁没有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没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被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其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没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没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n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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