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0:52:00 441 人看过

针对贩毒者是怎么认定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贩毒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如免费赠送毒品、吸食者之间交换毒品、帮助他人无偿代购毒品等行为均不是贩卖毒品行为,在贩卖毒品时,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其贩卖的是毒品,而不是其他物品。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列入同一罪名,即行为人在符合本罪任意一个条件下均可构成本罪。由于毒品种类较多,不同的毒品,不同的重量对应不同的刑罚。无论涉案的毒品是多少,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后,必须要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一、贩毒50公斤什么罪

贩毒50斤构成贩卖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已满几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鸦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药物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长期使用冰毒,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发现的此类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类共354种,少量吸食后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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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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