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还能享有原公司的分红权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8:21:24 424 人看过

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后者又称为股利金额给付请求权。

一、股东分红权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性质可从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两个层面来探讨。

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种股东权权能。获取股利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也是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的本质要求。因此,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固有权,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治理机构予以剥夺或限制。

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又称股利金额支付请求权,是指当公司存有可资分红的利润时,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分派股利的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类别和比例向其支付特定股利金额的权利。

二、股权转让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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