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0:16 268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规定为同一种类证据,但司法实践中未能在不同诉讼阶段所具有的不同证据价值这一层面上对两者作出严格区分,导致庭审中公诉人往往将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直接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证据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不能作为证据为法庭采用,甚至公诉人不能在举证中举示,这一观点完全否定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具有有限采用的证据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辩护人对此往往未能对该证据证据价值予以有力抗辩,法院也往往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在判决书中言称有被告人供述在卷予以证实。这种似乎已习以为常的司法运作一直未能被提出质疑,在日益倡导司法诉讼程序公正与保障被告人权益的今天是令人遗憾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证据的七大种类,其中第四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述和辩解。这说明立法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是作了区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虽然刑事诉讼法将其列在一大种类证据内,但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犯罪嫌疑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后,涉嫌犯罪人才可称为被告人,其在审判阶段(主要是庭审当中)所作的供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告人供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统称为口供,司法人员在证据观念上也将两者混为一谈,从而出现在法庭上公诉人经常宣读在卷的被告人供述作为证据举示,其实其宣读的只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已。

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审判阶段的证据价值呢?对此何家弘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价值仅在于为侦查机关提供进一步的侦查线索,在审判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才具有证据价值,才是可以被采用的证据。所以,在庭审中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没有证明力的,法庭应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是排除传间证据规则(即一般情况下不采用书面言词证据)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以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交待作为破案的标志,认为犯罪嫌疑人一旦承认犯罪了,就万事大吉,后面的工作似乎显得无足轻重了。针对这一状况,何教授强调,要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审判中发挥出被法庭采用进而被采信的价值,就必须积极采集相应的能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印证的其它证据,以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翻供无助于使法庭对罪名成立或被告人刑事责任承担产生怀疑,而只会对其产生更为不利的诉讼后果,从而打消到审判阶段后就翻供的念头,实现犯罪嫌疑人供述到被告人供述的平稳过渡。

应当说,何教授这一观点对转变侦查人员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为证据之王的证据观念,对司法人员树立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区分口供的证据价值的理念是非常有益的,在否定以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根据这一点上笔者亦完全认同。但何教授完全否定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即实质上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过于强调以被告人当庭供述为定案根据,笔者认为尚值得商榷。根据有限采用证据规则,庭审中有部分证据只能被有限采用,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独立证据采用。这些证据主要是用于证明所举示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及证据价值的存在、大小。如利用证人以前作的与当庭不一致的陈述来对证人当庭陈述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被告人几年前有暴力行为纪录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具有暴力倾向、利用办案警察有种族歧视的证据来质疑其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以证人有视觉障碍的证据来质疑其陈述目击现场清晰度的可能等等。这些证据不能独立成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法庭认定是否采用某一证据的重要根据。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就属于这一类证据。它在质证被告人当庭供述的真实性上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如果被告人当庭作出与原在侦查机关不相一致的供述,公诉人可以出示其原来的有罪供述对被告人当庭供述提出质疑。法庭应当要求被告人说明改变供述的原因、动机,以此作为判定是否采信被告人供述的一个根据。所以,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具有有限采用的证据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如何在口供中让犯罪嫌疑人配合?
    本文讲述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提供口供,但只要公安机关出示传讯证明,就必须前往接受询问。但是,对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和审查证据,以保证公正审判。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提供口供,但只要公安机关出示传讯证明,就必须前往接受询问。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口 供 与 定 罪 的 关 系 : 如 何 应 对 ?口供与定罪的关系是司法审判中的重要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和被告方的口供是判断案件事实和定罪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口供与定罪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口供与定罪的关系呢?首先,司法机关应当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口供的合法性,主要
    2023-09-03
    262人看过
  • 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哪?
    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即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犯罪事实,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因此刑事案件在开庭确定有罪之前,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话也是在当地的法院开庭审理的,到哪里开庭这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其他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本地的刑事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比较特殊,比如说是当地市长犯罪的话,那当地的法院肯定是无权审理的。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相对应的法院开庭),有时为了普法的需要,也在犯罪地法院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法律依
    2023-04-20
    49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直接证据吗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种类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新刑诉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贩卖毒品罪证据有哪些包括下列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强迫交易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2023-03-12
    30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属于坦白?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属于坦白?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构成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对所指控的犯罪不自愿认罪,也应认定为坦白。理由如下:1.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理阶段被称为“被告人”,如被判处有罪,在判决生效后被称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且没有翻供,或虽有翻供但在法庭辩论之前能如实供述的,即可认定为坦白。如果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如实供述,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也不能认定为坦白
    2023-06-03
    9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一个立功吗
    供述同案犯不属于立功。供述同案犯所参与共同犯罪事实仅仅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立功自首退赃可以叠加减刑吗可以。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这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请注意,这里揭发和举报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自首,不属于立功
    2023-03-24
    89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不供述同案犯怎么处罚
    犯罪嫌疑人不供述同案其他罪犯的,如果符合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按包庇罪和原刑事犯罪进行合并处罚。一、包庇同案犯是什么罪?构成之前所犯的罪名,不会重新构成包庇罪。虽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拒不供认尤其是先供后翻的情况并不能再认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且,实践中,在共同犯罪里,对于不如实供述同案犯的被告人,实质上也是包庇同案犯的,也不再认定为构成包庇罪。二、包庇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窝藏、包庇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之提供隐藏的住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肇事者逃逸涉嫌窝藏、包庇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本罪的罪犯,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行为人多次窝藏、包庇罪犯人数较多,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规定是什么自首的犯罪分子的量刑规
    2023-06-23
    342人看过
  • 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要排除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要排除的情形包括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对采用下列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程序合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关于调查取证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明确规定。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得违背这些程序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获取来
    2023-06-11
    438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不应作为证据的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种类的法律规定。在这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证据之中的一种被法律确认。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律不应当把之作为证据,应通过立法予以取消。首先,这种证据的存在,违反了犯罪者自证有罪或无罪的国际惯例。在国际上,犯罪者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有罪的或无罪的,这是他们的一种权利。我国这条立法是要求犯罪者自承认自己有罪或无罪,不合时宜。其次,与本法的其它条款之间有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2023-06-11
    362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供出同伙但是没证据
    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同伙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遇到套路贷后无证据怎么办被人套路贷没有证据不能立案,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证据确凿不承认怎么办证据确凿不承认并不影响定罪判刑,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的也能判刑。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没有诬告陷害罪的证据如何办没有诬告陷害罪的证据,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如果当事人想要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诬告人的
    2023-06-19
    350人看过
  • 作为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口述有哪些限制?
    犯罪嫌疑人的话可以当证据。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劳动仲裁证据可以当天提交吗劳动仲裁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仲裁证据不得当天提交,应当在收到《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10天或15天内提交,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
    2023-07-18
    449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的质证区别是什么
    第一,讯问地点的不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第二,讯问前的告知义务不同。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三,证据收集适用规则不同。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适用“不得自证其罪”规则,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
    2023-02-22
    92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能否请求自行书写供述
    一、犯罪嫌疑人能否请求自行书写供述1、可以。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规定如下:(1)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2)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3)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述的末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明书写日期。检察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二、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3、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4、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2023-06-17
    337人看过
  • 刑事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雷同怎么办
    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否定案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应避免两种偏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案件中不可缺少的证据,对查明案情和后续的侦查活动都至关重要。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或非法讯问,其供述就会成为冤错案的根源。所以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除了要具备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真伪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注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第一,尽量克服身份偏见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偏
    2023-04-21
    119人看过
  • 如何审查犯罪嫌疑人翻供行为?
    被告人的口供,在历史上曾被视为证据之王,有供必定,无供不录。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口供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即口供的证明力最强,但口供的虚伪性也最大。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原供和翻供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查。1、要审查原供是否属实。要审查原供的真实性,就必须看原供是否明确具体和前后一致,如果被告人原供明确具体,能说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等具体情节,并且前后多次供述的内容一致,原供的真实性就大。反之,如果被告人原供抽象笼统或者模棱两可,叙述不出具体情节,并且反复较大前后矛盾的,就说明原供有虚假的可能性。2、要审查翻供是否属实,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翻供进行审查:(1)审查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原供还是部分推翻原供。(2)审查被告人原供的理由和现在翻供的理由,并审查这种理由的合理性。(3)审查被告人在翻供时所提出的证明其原供失实,翻供真实的证据。总之,如原供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能
    2023-08-17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证据,在审理审理中是否具有证明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可信性及其程度。第二,在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认定案情时,如何担保其作为定案根据的真实可靠性。(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有罪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就自己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作的描述,因此,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如何构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俗称“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供述”,即承认自己有罪并就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包括自首、坦白、对不利事实的承认等;二是“辩解”,即否认自己有罪,或者虽然承认有罪但说明自己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况;三是对共犯的检举,即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罪嫌疑
    • 贪污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什么证据要求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4
      讯问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主要应当讯问以下内容: 1、在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等)、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的时间。 2、在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当讯问: (1)实施贪污行
    • 立案庭犯罪嫌疑人能提供法庭假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不能的 1、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的,会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罪嫌疑人的案子在庭审中发现新罪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关键看新发现的事实是否能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如果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告人在在犯罪过程中暴力伤害被害人,就会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诉讼请求:如果证据不充分,就会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