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9:11:49 294 人看过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执行不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司法现象,是由一系列主客观原因所致。

什么情况会执行法人财产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在清算公司债务时,首先对公司的固定和现有资产进行相应的判决。公司用于偿还相应的债务。但由于公司拒不执行这类财产的,我国的相应人民法院可根据这一事实,对相应的公司法人的资产进行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别的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别的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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