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评残存在异议时,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0:40:17 431 人看过

伤残评定是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的评定行为,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伤残评定的本质上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或重新评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如有异议可行政诉讼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的标准是老百姓所关心的,标准越高,老百姓能够获得的补偿款就越多,有少部分朋友甚至想通过拆迁分到几套房子。但所有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市场规律和当地的收入水平制定的,这也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序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第十六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查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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