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的管辖法院可否约定
关于支付令的管辖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
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
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
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法院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
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
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
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
这些条件有:
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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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以定性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1、如果你们都认可的话,就可以定性了。2、可以的,但有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值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说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在实务中,只要对方提出异议,法院就会立即裁定驳回,所以作用不大。并且法院收不到诉讼费,所以也不太愿意办这种案件。3、不可以,只能向张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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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啊?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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