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8]233号颁布时间:-12-25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1日进行调整。(四)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事业单位,1—4级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及5、6级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五、本通知自1日起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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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北京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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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金调整方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养老金金额不仅仅跟上年度的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工龄”),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越长的,养老金金额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龄档次分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个档次,档次越高,养老金金额越高。(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越高,养老金金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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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三无人员将免费参加医保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发布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等相关证件,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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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