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0:38:12 277 人看过

一、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代办劳动合同的地机构,劳动合同是不允许代办的,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需要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面对面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签字也不允许有其他人来代签。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二、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劳动者合作单位之间进行签订,并且是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任何人都不能够代替劳动者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了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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