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26:25 283 人看过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的人员有以下几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何进行遗嘱见证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明;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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