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9:32:22 228 人看过

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各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市管广告经营单位:

随着本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广告发展迅速,其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广告行为,如有些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未经房管部门批准就先行发布预售广告;有的商品房广告中所有发布的地段、价格、交通、配套设施、交付日期与实际相差甚远等,这类不规范或误导的广告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规定,对本市发布商品房广告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中商品房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经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商品房建设计划投资建造或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投资建造的居住房及非居住用房。

二、商品房广告是指本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又称广告主)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本市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预售(预租)、出售(出租)以及进行项目宣传的广告。

三、商品房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出现或变相出现出售使用权、单位产权或拆零销售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四、商品房广告中对商品房的名称、地址、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日期、售后服务的内容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真实。

五、广告主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交如下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1.申请发布商品房预售(预租)广告,须提交市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申请发布商品房出售(出租)广告,须提交市房管局颁发的《上海市新建房屋登记注册证》;

3.申请发布商品房项目宣传性广告,须提交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广告,还须提交市房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六、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七、内销商品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布广告。外销商品房在境外发布广告需经具有出口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违反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处罚。

九、违反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造成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处罚;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根据情节分别不同情况,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罚。

十、违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处罚。

十一、广告主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十二、外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发布座落于外省市的商品房的广告,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布座落于本市的外销商品房的广告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十三、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请各区、县工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广告相关文章
  • 闯红灯的商品房广告
    商品房广告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料显示,上海个人住房买卖纠纷案件持续攀升。购房者因受广告误导购房并引发纠纷的占案件总数(1400件)的四分之一强。有的广告以欧陆风格、回归自然、巧夺天工等溢美之辞来形容小区的风格,而到实地一看却大相径庭。有的广告称某公寓距地铁站只有10分钟路程,但从该公寓到地铁站要走个把小时,而所谓的10分钟竟是根据交通低峰时出租车的速度计算出来的。此外,广告刊登的商品房模型、结构图等与实际情况难以对号。广告附属地图乱标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比例尺寸失实,意在造成购房者的误解。一些广告中声称楼盘由著名建筑设计师精心设计、小区内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等等,而实际上,被宣传的商品房才刚完成前期工程,所谓的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著名设计师等纯属子虚乌有。有些广告中使用唯一、最等违禁字眼。有的将他人独创的广告语或某种成名标识、名号等肆意移植到自己的广告中,构成侵权。有些参建单位,在尚未取得房屋的产
    2023-06-10
    1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可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一、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二、什么属于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要约要求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三、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需要包含具体的内容,如标的物的种类
    2023-03-21
    355人看过
  • 法律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2023-04-29
    39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024-04-21
    67人看过
  • [中山]商品房广告失实,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各种宣传楼盘的户外广告、宣传画册、电视报纸广告铺天盖地、夺人眼球。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开始,有相当部分的市民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但从网上的调查可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楼盘的广告有失实之处,一般表现为夸大楼盘所拥有的各种优势。近段时间,有些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广告问题产生了各种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那么,如果楼盘广告失实责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山市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据郑律师介绍,一切广告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广告的任何方面都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户外广告、宣传图册、电视报纸广告等广告都是如此。如果广告失实,具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郑律师说,一般是由广告主承担(作者注:如商品房广告失实,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如果有的失实广告找不到广告主或者广告的发布者、经
    2023-06-10
    346人看过
  • 法律法规中商品房的定义
    一、法律法规中商品房的定义从法律角度来上来讲,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二、商品房的种类包括哪一些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三、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
    2023-04-12
    261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能要赔偿吗,看商品房广告注意啥
    一、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能要赔偿吗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的,在符合下述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即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标准、交房日期、设备品牌、外观形象,确定的小区规划目标、配套设施,对于一些虚幻的描约,如“成功人士的选择”、“坐拥繁华”、“具有无限的升值潜力”等,则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不能作为要约内容对待。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包括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本身的位置、朝向、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设备安装的数量、品牌,住宅小区的规划
    2023-02-25
    162人看过
  • 商业广告的定义和法律定性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而问题是如何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有人认为,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2023-06-04
    337人看过
  • 防止商品房误导性广告的方法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有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虚假广告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
    2023-07-18
    185人看过
  • 商业广告需完善的法律规范
    传播技术以及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带来的是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商业广告,直接式、植入式、一目了然式、欲说还休式无论喜欢与否,广告都如影随形,伴随每个人左右。消费者从中虽得到了信息和实惠,但也经常遭遇忽悠与困惑。有的商业广告酷炫亮瞎眼随着社会大龄男女单身青年增多,越来越多的观察者将目光转向这一群体,并从各个角度予以分析。学者有学者的视角,商家则有商家的精明,婚恋题材的电视节目令人应接不暇,更有不少婚恋网站借此图谋发展。投放广告成为吸引更多人关注的利器。近日,一则听起来酷似知名影星口音的广告出现在北京地铁车厢,熟悉的声音让不少低头看手机的路人抬头看广告,某婚恋网站以此博取关注。不久前,同样在地铁车厢,另一婚恋网站宣传五步服务,屏幕上红娘款款走近,同样令人印象深刻。商业广告集中被公众关注,还有连续多年火爆的房地产领域。贵族领地奢华垂范城市地标等出现在无数个房地产广告中。如果说买房送老婆还属于刻意制造的噱
    2023-06-07
    154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语虚假宣传违法吗
    一、商品房广告语虚假宣传违法吗针对开发商误导性宣传导致的经济损失,规定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依据,若损失无法量化,则考虑侵权人可能获得的利益。如发现开发商构成违约,可追究其合同责任,包括双倍返还订金及赔偿经济损失。若卖方在交易中有欺诈行为,获取受害人金钱并故意隐瞒事实,将被认定为诈骗罪,面临刑事诉讼。若开发商存在欺诈,应按消费者需求,补偿其损失,赔偿以购物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为准;支付低于500人民币时,则以500人民币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开发商精装房虚假宣传违法吗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损失的,应全额赔付实
    2024-07-27
    86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欺诈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在发现商品房存在欺诈行为时,您可选择向房管局进行投诉举证。倘若由于对方的欺诈行径直接导致合同效力丧失或被撤销、解除,您有权主张对方全额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并且可以进一步索取赔偿金以补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项金额不得超过您已实际支付的房屋购买款项的双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4-04-24
    386人看过
  • 《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关于烟草广告的发布,现行《广告法》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修订之后的《广告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二、《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处罚规定关于涉烟草广告的违法责任,现行《广告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
    2023-06-07
    10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向购房者提供优惠条件或赠送礼品的许诺。2、对商品房外墙或共用部分装饰标准的告示。3、对商品房个组成部分或共用部分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4、对商品房周围环境质量做出的具有明确的公建指标的说明。5、其他载有明确指标的说明。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合同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第二,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2023-04-2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销商品房而发布的广告,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户型、装修、配套设施等方面信息。 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开发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同时,... 更多>

    #商品房广告
    相关咨询
    • 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 商品房虚假广告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真实性,也就是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是广告的基本准则,是广告的生命。这里的真实应理解为广告主对产品或服务及其品质、功能、价格、证明的表述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二是误导性,也就是广告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是具有导向性的,从广告主方面来说,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广告受众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有好的记忆。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交付不符大都体现在社区规划、建筑立
    • 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
    • 房产广告是否包括提供商品房服务的广告?房产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地产广告(Realestateadvertising),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在传播时代,广告是最有力的传播工具,房产广告当然也能体现最基本的告知作用,好的创意能提升品牌,提高品牌美誉度,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没有人会单纯因为广告,因为好创意产生的
    • 商品房的广告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