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9:01 58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珠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珠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101号),为把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冼文(市政府)。

副组长:方武(市监察局)、关小帆(市交通局)。

成员:市发展计划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路桥管理处领导各1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关小帆兼任,副主任为刘万明,工作人员从上述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任务

一是清理及自纠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二是清理整顿道路站点;三是清理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四是加强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非经营性道路站点车辆通行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监管;五是清理规范道路检(稽)查站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六是查处生产改装、使用“大吨小标”车辆的生产维修厂家、单位(或个人)。

三、责任分工与措施

(一)向机动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路桥管理处、市公路局落实。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市发展计划局、市路桥管理处等部门落实。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降下来;对符合规定予以保留的,重新整理实行目录管理;将清理整顿情况向社会公布,凡在公布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由市交通局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落实。要在省政府去年部署的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现行在公路和道路、桥梁、隧道上设置的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坚决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对符合条件保留的,由市交通局会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其重新审核,并按规定报经省政府重新审批后,由市交通局、市发展计划局、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向社会集中公布,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三)清理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收费工作,由市交通局会市物价局落实。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的,要认真进行整顿、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一律取消。

(四)加强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非经营性道路站点车辆通行费的收缴和使用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对符合银行代收款条件的收费、基金,一律由市财政局委托银行代收,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财政监督体制。罚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的转让收费情况要进行一次清理,并按财政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被转让公路的建设贷款及公路建设。

(五)清理规范道路检(稽)查站及加强其管理工作,由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交通部门必须依法进行路政管理、规费稽查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严禁流动设卡稽查车辆、罚款和收费。公安机关在道路上设置的检查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公安部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道路检(稽)查站的“三乱”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六)查处生产改装、使用“大吨小标”车辆的生产维修厂家、单位(或个人)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会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车辆重新核定载重,重发证照,并计量补缴规费。市质监局要会同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加强对生产维修厂家的检查,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部门按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和措施,全面开展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有关治理工作。这一阶段工作必须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

(二)整顿道路站点阶段。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道路站点清理整顿工作。这一阶段工作要在2003年6月中旬前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2003年10月,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赴各单位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交通局将全市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这一阶段工作要在2003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分工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按时完成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任务。

(二)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03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治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于2003年2月中旬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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