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行纪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41:45 395 人看过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

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规定价格销售委托物,应当由行纪人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补偿其差额)。

5、行纪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对接受该委托事务的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行纪人应负责赔偿。

6、行纪人对于购进物品存在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并可要求行纪人继续履行行纪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7、行纪人未按合同规定,将购入的物品或者代销的价金及时交给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对于所增加的收入部分,未履行交付委托人的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补足不交或少交的部分外,还应当按未交付部分的总金额,偿付委托人延期交付委托物或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行纪人对于自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负有直接履行的责任,若因行纪人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行纪人除自己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赔偿委托人实际的经济损失。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履行第三人的义务;因此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行纪人承担责任后,可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过,因委托人的过错致使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不能履行时,委托人应当自负后果。

9、行纪人在行纪活动中因自己过错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行纪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委托事务的价值总额。此外,行纪人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依约定相应减少或者免除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一样吗?
    不一样。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国家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行纪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
    2023-06-27
    168人看过
  •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什么活动?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法律上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有什么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2023-06-27
    447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吗
    一、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吗是的,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有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根据上述行纪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围。二、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
    2023-04-18
    484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什么,行纪人的法律义务
    一、行纪合同的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什么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
    2023-06-29
    304人看过
  • 行纪合同解除后果严重吗,如何订立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解除后果严重吗很严重,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
    2023-06-26
    140人看过
  • 什么样的合同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样的合同是行纪合同只要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可以认定行纪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常见的有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根据上述行纪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围。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023-04-18
    229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的规定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有资质吗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
    2023-05-06
    148人看过
  • 经纪人是不是适用行纪合同
    经纪人适用于行纪合同,当下我国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一般通过代理、行纪和居间三种合同方式来实现。1、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规责任的商业行为。经纪活动中的代理,属于一种狭义的商事代理活动。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委托人,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2、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规责任的商业行为。在形式上行记与自营很相似,但是经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作为经纪人仅仅是得到委托人给他的佣金。行记活动的服务内容较深,经纪人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3、居间,是指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及条件,媒介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
    2023-02-28
    356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二、如何认定行纪合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哪些权利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023-03-08
    359人看过
  • 委托人跟行纪人签订的行纪合同是从合同吗
    一、委托人跟行纪人签订的行纪合同是从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
    2023-06-11
    148人看过
  • 行纪合同超期出售有什么后果?
    行纪合同存在超期出售的情况,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一、怎样订立行纪合同?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
    2023-06-24
    143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合同人或行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报告义务;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交付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一、行纪人主要权利有哪些?(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2023-06-29
    287人看过
  • 行纪人的权利项目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
    2023-07-03
    312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一般行纪人可以签合同吗行纪人是可以签合同的;《民法典》第958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
    2023-06-20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z间进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行为,行纪人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涉及委托人,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委托之外的买卖关系。
    •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
      纪律合同的基本特征:纪律合同的主体为行纪人和客户;本合同为双重事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行纪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8
      经纪人用个人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给经纪人相应劳动报酬的合同,就是行纪合同,签订这类合同之后,对行纪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行进人可以占有委托物,但要妥善的保管。
    • 各类民法行纪合同各种民法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纪律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因为纪律合同要求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有义务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属于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纪律合同是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行纪合同可以以行纪人为委托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