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责任,而且北京还有望公布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施工安全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消息称,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新开工程。
全市工地将全面停工整改
近期清华附中发生的事故给施工安全敲响了警钟。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已经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全市所有工地从即日起全面停工整改,排查安全质量隐患。目前100个检查组正在巡查各个施工现场。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责令全部工程停工整改,待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整改后才可复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新开工程。
过去,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对于施工企业会有暂停其揽活资格,对于开发商并没有类似的处理。此举无疑会倒逼开发商注重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否则他的其他项目就无法开工。
安全事故开发商将被曝光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对开发企业涉及的事故全面通报一次。原来公告的内容中通常都有项目名称和施工单位,但很少涉及开发商。这次不同。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从信息披露角度讲,未来房屋质量、施工安全等信息,都会选择一定时机向社会公布。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将来购房人拿到手的房子是不是质量合格的;而施工安全,表面上看和购房者没有太大关系,但实际上,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为施工没有按照标准和规范造成的,这也会对将来房屋建筑的质量构成隐患。
虽然住建部门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全程监管的,但相关的信息尤其是细节的信息过去公布得不多,购房人也很少了解。这次北京将向社会公布这些信息,购房者的知情权将得到保障。
-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向社会公布
358人看过
-
向社会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
93人看过
-
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98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投诉格式怎么写
193人看过
-
房屋信息规范发布
243人看过
-
向社会发布的破产公告
140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土地收入将向社会公布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上海市政府记者招待会:土地收入将向社会公布、公开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我们知道上海土地价格与商品房价格去年轮番上涨,根据已公布的数据,2009年上海财政收入的将近1/4是来自房地产,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头,请问市长对此有何评价上海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信息公开有否进一步措施韩正表示:我们不希望由于房地产的过热使财政增量。([韩正]我们不希望由于房地产的过热使财政增量。比如说,我们今年采
-
街道社区发生安全事故,是否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
-
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举报时如何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一、开发商应如何交付房屋“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还是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即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对此,购房者应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交钥匙”,同
-
收到房屋质量通知书后,开发商一般会在多少天内进行房屋质量的验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0般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有三类:一类是比较简单的,例如防盗窗、门损坏、一类是有裂缝,出现漏水等情况;一类是比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例如左右横梁高低不平等。一般在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在收到入伙通知书后约定的几天时间内是验房时间,常见的是3-10天。这里就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把自己实际能收到邮件的地址写上去,因为开发商把交房通知书送到合同上的地址,即使是拒收或者退收,都可约定视
-
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0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公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违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