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和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04:12 345 人看过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海域使用权有哪些相关内容呢

取得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获取海域使用权证书。2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相关权利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相关义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使用期限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养殖用海十五年;(二)拆船用海二十年;(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使用权的变更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终止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收回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作经营相关文章
  •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体系(一)有偿
    2023-06-18
    446人看过
  • 潮州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办理是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3)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4)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5)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用海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项目用海申请前,先取得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8)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涉海部门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后出具用海项目预审意见。二、办理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三、办理时限5(工作日)四、办理材料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项目所在地海洋渔业部门加盖的公章包括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国防安全航运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分析等,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提供,加盖公章项目公示材料包括项目用海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2023-05-28
    140人看过
  • 珠海金湾区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办理需要多少钱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机构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2017年)第二条二、严格项目用海的审批管理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填海和围海项目、保障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海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切实可行。经审批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已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批准项目用海。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用海,不得越权审批或者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要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用海审批手续,项目用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
    2023-05-28
    462人看过
  • 高栏港区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办理怎么做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人员即时根据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转承办机关相关科室进行受理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人。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网上申请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审查。申请人根据网上系统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用海申请并请求发放海域使用权证,并告知申请人。特殊环节无二、办理材料1.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相符2.附件齐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用海信息
    2023-05-28
    265人看过
  • 阳西县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审核办理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2023-05-28
    190人看过
  • 南澳县县管权限养殖用海海域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6〕24号)关于免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相关规定;(2)在收到《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二、法律依据《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全文条款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2010年)全文条款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财政局(委)、海洋与渔业局: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先后印发了《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海域
    2023-05-28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作经营是指不同的主体在协议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责任并共同参与资源的整合和存量共享,实现相邻层次、跨部门业务领域的规划、统筹、协同一体化,以获得更高效益。 合作经营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合作各方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共同经营,实行全面的... 更多>

    #合作经营
    相关咨询
    • 申请使用深水岸线的审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省港口管理部门审查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对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港口管理部门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省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
    • 海域使用权是什么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7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 天津市申请海域使用权都需要什么资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4
      单位申请海域使用权,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相关的资信证明; (三)海域使用的论证材料;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还应当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材料。 风险提示: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资信证明; (三)海域使用界址图; (四)其他
    • 什么是海域使用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什么是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 二、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单位
    • 海域使用权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用途分别为养殖用海15年;拆船用海20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