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通谋与实行过限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6:40:24 122 人看过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开始犯罪或者犯罪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犯罪意图的情况。如果在开始时形成共同犯罪意图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人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共同犯罪过限,又称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超出共同谋议范围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对某一危害结果有罪,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只能由行为实施者承担,其他共犯只能承担谋议罪的刑事责任。

事前无通谋故意伤害是什么意思

事前无通谋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时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了共犯罪故意的情况。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1]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也可以指单位。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动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个有机的犯罪整体,共同造成犯罪结果。

(3)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由于共犯人在着手实行静蝴巳罪的性质、目标、方法、时间、地点等进行了策划,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严重。

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认定时应特别注意与同时犯的区别。

如果在刚着手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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