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纰漏生命难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9:13 67 人看过

上蔡县农民工张某在为雇主安装防盗窗时,不幸被高压电缆击中身亡,该县电力公司也因在铺架高压线路时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尽到及时告知义务,故被法院判定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虽然事后,电力公司进行了亡羊补牢,但对亡者亲属来说,心中那份伤痛却永远无法抹去。

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拿到判决书之后,张某的父亲张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刘某是上蔡县一名从事防盗窗加工、安装及铝合金门窗销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家住县城附近乡下的张某则是其长期雇用的安装工。2011年9月,居民张新成联系刘某,为其新落成的一幢两层楼房加装防盗窗,刘某便指定张某前往负责安装。安装过程中,张某在拿着钢卷尺爬到窗外给窗户丈量尺寸时,钢卷尺接触到距楼房二楼北墙约1.3米的10千伏高压线上,张某当即被击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因责任承担及死者的赔偿数额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经查明,事故发生时,与张新成新建房屋相平行的东西走向的高压电线均系裸线,电力线路产权归上蔡县电力公司所有。张某中电身亡之后,电力公司才急忙派人对该段电线中相线(火线)采取了绝缘措施。由于法院认定电力公司存在过错,故判令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张某亲属126692.91元。

一审判决后,上蔡电力公司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张新成家建房时距高压线较近,其公司未进行阻止,且对高压线路未设置警示标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有效,最终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审判此起案件的一名法官对记者说:安全无小事,上蔡县电力公司在铺架高压线路时,存在安全纰漏,间接导致了案件的发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上蔡电力公司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抓好安全生产,做到警钟长鸣。尽管张某对赔偿金额还算满意,但他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毕竟儿子永远离他而去。他对记者说:我和老伴一想起儿子就哭,这种感受只有自己最清楚。白发人送黑发人,常常梦里看到儿子小时候的模样,醒来却是一场空。每每此时,俺的心都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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