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31:23 156 人看过

自2011年10月起,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要求,陕西省将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据了解,外国及台港澳地区企业(经济组织)、自然人在各自辖区内投资设立企业及变更事项,凡属于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审批权限由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榆林、杨凌2亿美元),一律提高至3亿美元;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以及商务部规定由省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变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超过审批权限的项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由商务部审批。另外,各设区市辖区内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与商务主管部门享有同等审批权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陕西省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第一条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在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本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及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行为。第三条西安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服务中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处理直接受理的投诉案件和市投诉服务中心移送的投诉案件。市投诉服务中心对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023-02-24
    68人看过
  • 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目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步骤,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审批注册、办理各种登记三个阶段。选择投资合作者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洽谈合作事宜。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3、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4、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5、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需提交材料
    2023-04-23
    32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审批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审批或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受理条件1、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2、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3、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必须符合《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4、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四)许可数量不限。(五)办理程序1、申请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审批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审批或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三)受理条件1、企业投资各方认缴的注册资金已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付;2、增资部分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落实;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原则应是盈利企业;4、追加投资后超过审批限额的应报有权审批机关批准;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四)许可数量不限(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将材料备齐后报送市商务局。2、对受理的申请,属市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依法审批;3、对属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省商务厅。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
    2023-06-06
    446人看过
  • 静安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提升至3亿美元
    昨日,中共静安区委、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2014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排定了年内完成的5项具体改革任务以及年内启动的23项任务。商报记者从静安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该区将主动承接和复制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具有静安特色的鼓励清单服务模式;全面争取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积极争取重点领域市区战略合作,主动争取关键环节市级权限的下放,进一步推动静安以高端服装服饰、化妆品、医药用品等行业为特色的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委下放两审批权据了解,在市商务委支持下,此次改革静安区获得了两项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审批权。以往,审批权限在市商务委。其一,静安区商务委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拟从1亿美元以下提高到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其二,静安区商务委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单店经营面积审批权限由100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3000平方米以下。以后,对于静安区内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大于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指引
    一、审批部门及权限(一)省级商务管理部门注册资本折合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注册资本折合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公司转制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企业设立(含增资)、变更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核。(二)商务部注册资本折合1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及注册资本折合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的(公司转制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企业设立(含增资)、变更由省级商务部门上报商务部审核。二、申请材料(一)发起设立1、下级商务部门的转报文2、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应有委托书);3、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注册地址使用证明。7、如属于实业投资类,应提交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批复、
    2023-06-0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6
      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以保护名称专用权和防止重名。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3.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营业执照的申领。
    • 在陕西省外商投资实施什么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5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我省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签订意向书=>(特殊项目需申报前置审批)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即立项、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签订合资(或合作)公司合同及章程=>公司合同、章程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应由中
    •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权限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2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有这些: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说白了就是业务联络处,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只是主要税款要交到总公司所在地,而且一些审批手续及业务活动是受总公司限制的,很多重要材料需要总公司盖章。至于代理商和合作伙伴,那是具体经营问题,总之代表处是代替不了的,但代表处可联络代理商或合作伙伴,或者也可以说是代理商和合作伙伴的上一级部门。
    • 境外机构境内投资商务部审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