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9:51:41 249 人看过

一、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社保局做出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还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居中,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停止执行,才是探讨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意义所在。要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首先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通过必要的公示方式,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概括而言,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瑕疵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在经由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生效之前,都应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在事实上是否合法有效,在所不问。此是出于对行政主体地位与作用的信任和尊重进而稳定法的安定性的考虑。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已确定的行政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包括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已生效的法律行为,否则其请求将被视为无效请求,而不予以受理。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的一种法律效力,双方主体都具有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利义务。执行力是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效力,其实现方式包括自行履行和强制履行。

2、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因此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非经法定机关撤销或中止执行,行政行为并不停止执行。

3、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应区分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

在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并未对劳动者所受伤害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工伤认定书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是中止执行。而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对劳动者所受事故伤害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用人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我们在此着重讨论的问题,也是工伤职工维权过程中对劳动者极为不利的环节。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并不影响工伤职工,依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工伤职工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用人单位商谈工伤保险待遇不成的情况下,而进入劳动仲裁的程序后,则对工伤职工的维权带来极大的不利。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撤销和中止之前,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在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即使走完行政复议的程序而进行政诉讼,也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的审理以及之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却往往会中止本案的审理,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终结,再根据案件确定的结果,确定是案件否继续审理。

关于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这个问题,如果说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材料仍然没有提交齐全,这种情况下,员工个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问题是如果社保局已经开始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的话,就没有办法再撤销工伤认定了。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在什么时候都具备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审理相关文章
  • 哪些工伤人员可以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2、劳动者;3、劳动者所在工会;4、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是否有时效性要怎么办有时效性,一般是3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023-06-29
    26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可以重新申请吗
    一、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可以重新申请吗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再申请。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一览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
    2023-08-18
    5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
    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工伤认定书怎么撤销?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方式如下:1、由申请人写出复议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的申请,陈述复议理由。只要理由合理充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2、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2023-07-20
    8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公司单方面可以否撤销
    工伤认定由劳动局受理,用人单位没权利撤销。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是无权撤销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这个是有时效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话是无法申请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4-04-23
    83人看过
  •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撤销以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撤销以后还能再次申请吗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撤销以后还能再次申请。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个人工伤认定程序如下: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进行审理,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3-04-14
    188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后个人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工伤后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2023-03-15
    332人看过
  • 工伤认定以后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认定以后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员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一、工伤住院怎么看没有人管员工在单位出现事故之后没有人处理,那么员工向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出现纠纷是可以向当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治疗结束之后向人社局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流程如下: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3、治疗及休息期。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员工受伤公司怎么赔偿在工伤工作中,我们称之为工伤,员
    2023-06-21
    369人看过
  • 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
    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手腕错位的,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
    2023-02-18
    466人看过
  • 员工的职业病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员工的职业病工伤可以认定吗?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
    2023-04-28
    318人看过
  • 表弟想要撤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的撤销需要什么?
    撤销流程:申请人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
    2023-04-15
    56人看过
  • 已经认定工伤还能撤销吗
    已认定工伤如果属于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2023-08-07
    329人看过
  • 撤销工伤认定的后果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撤销后不再享受工伤认定后的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一、工伤协议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由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不是个人与公司签订工伤协议。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协议有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黄南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
    2023-03-06
    447人看过
  •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个人是否需要写
    一、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个人是否需要写?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023-04-13
    140人看过
  • 该工伤认定决定应撤销
    劳动局无权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者:沈毓明冯群安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案情]肖某系某印染厂职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2007年7月18日17时许,肖某于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应印染厂的申请,以肖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违反治安管理为由,认定肖某死亡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肖某的妻子王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王某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分歧]本案审理中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为列入调整范围,但这是因为2004年4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将此行为归入,立法无须重复。本案不认定肖某死亡为工伤,适用法律正确。第二种意见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06-10
    44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是开庭审理的。法院会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都会公开进行判决的宣告。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方式为: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 更多>

    #行政诉讼审理
    相关咨询
    • 单位设置个人工伤认定后员工可以撤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 2022年已认定工伤还可以撤销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已认定工伤不能撤销,如果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证明可以撤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 本人想撤销工伤鉴定可以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本人想撤销工伤鉴定,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
    • 同样做了认定的工伤可以撤销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9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