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2:40:23 138 人看过

(一)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事项名称:

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3、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

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8、对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1、对自行发布或代行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广告活动的行为;

12、对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行为;

13、对订立企业动产抵押合同或者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或者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的行为;

14、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三)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程序: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公民罚款5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它组织罚款5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五)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的,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2)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商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项目分类
    该素材介绍了四种行政处罚类型,包括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和对人身自由的处罚。这些处罚类型旨在惩戒违法行为或影响、限制或削弱违法者的能力、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以下是几种行政处罚的类型:1.声誉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旨在惩戒行为或影响。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旨在惩戒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3.能力罚: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旨在限制或削弱违法者的能力。4.对人身自由的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等,旨在限制或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划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同时,第九条和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哪些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2023-09-29
    408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复议怎么执行?
    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受到工商行政处罚,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不过需要说的是,即使是行政处罚也难免做到绝对的公平,总会有少数不公平的案例出现,这时候就需要自己提出工商行政处罚复议,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那么具体怎样做呢,本文将为您阐述。向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你们复议的理由。复议申请书示范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
    2023-04-17
    89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的24个步骤
    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办案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办案人意见,拟由×××,×××承办此案意见后,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的,签署同意立案,由×××,×××承办此案。五、调查。六、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办案人员调查时要先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时,要制作能够反映现场全貌的《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应要求当事人在场,同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询问有关人员时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被询问人核对,要求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最后一页注明经审阅无误或者以上笔录我看(或听)过,和我说的一样字样;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复制件(复印
    2023-04-24
    391人看过
  • 消防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对于消防行政处罚的
    2023-03-21
    155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对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其下设直属机构如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或某某队、某某中心以及其内设机构,不具有上述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代表工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二、行政处罚管辖合法。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
    2023-04-24
    40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途径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意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随后的条款上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可见在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中,行政机关都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义务,当事人都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见第三十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寻求救济权。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综合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途径(一)事前告知的途径采用简易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
    2023-06-26
    299人看过
  •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2023-04-06
    3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做出前告知当事人什么事项?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
    2023-04-18
    61人看过
  • 工商的行政处罚商家不理怎么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拘留8天属于什么性质按正常时间计算的,1天24小时。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对行政处罚不服该如何救济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除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2023-02-16
    159人看过
  • 商户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在生产经营中,不管你是沿街小铺还是大公司,都要接受工商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在工商检查过程中存在非法经营或者不合规经营的情况工商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如果我们不认可我们应该如何做,工商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等,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一、工商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3-04-17
    179人看过
  • 某公司诉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谢X在调离X机电公司时携带的X机电公司的文件并给予X科技公司使用这一行为应是法人行为。X科技公司的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的对X机电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害,应当受到处罚。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案由和案号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一审案号:(1998)海行初字第37号二审案号:(1999)一中行终字第84号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岳湘建;审判员:王燕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代理审判员:李正旺;代理审判员:刘景文。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上诉人):X科技公司。被告(被上诉人):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被上诉人):X机电公司。被诉具体行政行为1998年3月6日,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区工商局)对原告X科技公司作出关于该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认定,原告X科技公司的经理谢X原在第三人X机电公司市场部任经理,主要从事无线电
    2023-06-06
    264人看过
  • 工商局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
    一、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
    2023-06-02
    374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具体简易程序
    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②当场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除了当场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外,有被侵害人的,还应该将决定书的副本抄送给被侵害人。二、交警没有证据可以开罚单吗不可以。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
    2023-06-27
    228人看过
  • 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一般做法
    工商局行政执法由各工商所的检查人员具体执行。执法人员查得涉嫌违法的事实后,一般会联系企业,要求企业对违法事实进行说明,并确认对行政处罚的态度。如企业确认违法事实,接受行政处罚,会向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三天后,向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也可能直接向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企业缴纳罚款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整理归档,整个行政处罚案件完毕。一、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处罚
    2023-06-23
    5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具体行政行为。... 更多>

    #工商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中行政遗漏事项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6
      还有我们应该明确的地方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行政处罚应该明确的地方我们应该是从行政处罚书上面进行明确,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明确姓名地址还有因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所以我们必须要做。
    •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国务院确认了以下四个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四、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证。
    • 如何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审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
    • 行政处罚属于刑事责任事项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
      不属于。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上级对下属违反纪律或者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的纪律制裁。其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检查、开除。行政处罚的类型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 我国民政部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
      1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2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3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4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5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