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具体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4:00:07 115 人看过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如下: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如下:(一)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二)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形式条款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得产生法律效力:一、禁止导致他人人身受损害的免责条款;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应负责任、扩大自身责任范围、严格限制对方所拥有主要权益;四、提供条款一方通过排除双方主要权益的方式来限制另一方;五、当形式条款具有以下无效合同的情形时,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1)非当事自然人所签署的合同,将自动无效。(2)双方在没有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3)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4)基于恶意串通行为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4-07-28
    57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风险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二、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有违公平的风险;2.免责条款风险;3.格式条款无
    2023-06-19
    165人看过
  •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具体有什么?
    我们每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执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时,我们也受法律的制约,规范我们的行为,这些法律条文其中就有社会保障法,而社会保障法又是保障社会稳定法律规范总称。那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具体有什么,就带大家一同了解了。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
    2023-04-28
    184人看过
  •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哪些具体要求?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怎么区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没有预先拟定,应是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
    2023-08-16
    189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格式条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记录在合同中;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由有关企业直接采用并记录在合同中;3、以公告、告示的形式明示,如以使用说明、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在一定的营业场所;4、将格式条款印刷在某些票据、文件,如机票、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
    2023-07-07
    457人看过
  • 具有法律认可的借条格式的条件
    借条的基本内容: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大写和小写;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单位借条格式范本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___(签名)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___,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___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___(身份证号:___)今借乙方___(身份证号:___)人民币___元。(大写)借款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利息为___借款人签名日期《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2023-08-06
    73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点及其法律意义
    本文介绍了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条款由制定方单方面制定,不能经过双方协商。其次,格式条款具有标准化定型化的特点,即合同内容已经定型,不允许更改。最后,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提前制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类似交易对象。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1.合同条款由制定方单方面制定,不能经过双方协商。格式条款的用户提前在文字中表达了自己的意思;2、标准化定型化。就合同内容而言,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一个整体,不允许更改。除缔约时间、对方和目标数量外,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已经定型;3、对象应用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提前制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类似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就以格式条款为基础。 合 同 条 款 的 法 律 特 征 是 什 么 ?合同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合同条款的法律特
    2023-09-11
    260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有什么法律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什么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
    2023-07-26
    79人看过
  • 欠条是否有具体格式
    法律综合知识
    欠条是否有具体格式呢?从处理实务经验来看,很多人以为只要我有债务人的欠条,就有了诉讼的证据。但当律师接过欠条一看,却发现漏洞百出。有了欠条,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院要求的是有效证据。“漏洞百出的欠条”,轻者为诉讼带来多余的麻烦,重者可导致败诉。因此,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标题:欠条2、内容:“今欠******(人名)的******款******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年**月**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做为违约金”。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4、欠款时间:**年**月**日。
    2022-04-06
    151人看过
  •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区别,人格权有什么特征?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区别在于抽象以及具体,前者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后者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权利,人格权具有主体普遍性、权利内容广泛性以及是属于人格权的基本特征。一、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区别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区别如下: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别在于一般人格权是比较抽象、范围广泛且不可能穷尽,而具体人格权就是具体一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二、人格权的基本特征人格权有以下基本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
    2023-07-10
    469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具有什么的特征
    一、合同具有什么的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民法典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二、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应吗(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
    2023-03-16
    333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和注意事项
    一、格式条款合同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一规定描述了格式条款合同的以下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但有学者认为,重复使用并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拟定”的目的,因为有的格式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反复·使用多次。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
    2023-04-13
    444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及解释规则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在订立合同前拟定的,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3、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拒绝
    2023-06-19
    308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的法律特征具体包括什么
    一、诬告陷害罪的法律特征具体包括什么关于诬告陷害罪在法律范畴内的独特特性,我们可从如下几方面详细阐述:首先,该罪名涉及到多重客体的侵犯,即不仅对他人人身权利构成侵犯,同时亦触犯了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规则。其次,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真相并向特定的司法机构或是相关部门进行揭露。想要使此罪名成立,我们需要满足下列几点要求:(1)捏造的事件必需属于他人的犯罪事实,若捏造的犯罪并非旨在对他人造成刑事追责,那么便无法构成此罪名;(2)除了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外,还需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3)诬告的行为必须针对某特定个体;(4)诬告陷害的情节必须属于严重级别,这里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主要包含捏造的犯罪事实重大、恶劣的诬陷手段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只要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无论最终被诬陷者是否遭受刑事处分,均不会影响本罪行的成立。第三,从主体角度来讲,该罪行的实施者无特别针对的群体限制,无论是普
    2024-07-20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又称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条款、一般交易条款或普通条款。“附合契约,谓契约之内容,预由当事人一方为之确定,他方当事人惟得依其既定内容,为加入之契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2)规定:“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俄罗斯联邦典》第628条规定:“附合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以表格或其它标准形式所决
    •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签格式条款的合同要注意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二、签格式条款的合同要注意
    • 格式条款有什么法律特征,该如何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5
      格式条款一般都是书面形式,格式条款是一方提前制定好的,订立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在经济方面是有一定的优势地位的,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细节性,广泛性等法律特征。不过,格式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 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格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
    • 合同公式条款格式法律特征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 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