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06:48
491 人看过
国家黄金管理局:
你局国金安环字〔1989〕第138号关于商砂金生产临时用地有关问题的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砂金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集体所有土地,凡在三年内经复垦能够恢复原用途、国家建设又不需要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三年后未完成土地复垦的,其土地视为征用,由用地单位补办征地手续。
二、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对能够复垦的土地,砂金生产企业应依照《土地复垦规定》,积极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落实土地复垦措施,及时复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词条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最新文章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
最高院关于审理土地纠纷的意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2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
-
关于国家对快递政策的意见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0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邮政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保障用户享有基本的通信权利。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支持快递配送点建设,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快递业务的需求。
-
-
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