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害赔偿的认定及其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21:00 372 人看过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100号《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款规定:“……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算经济损失,包括因形成商业秘密(如技术开发)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等和因侵犯商业秘密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通过审计部门鉴定得出结论,二是参照相关数据计算经济损失,如按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等规定计算损失,这要考虑约定和制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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