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8:54:33 435 人看过

一、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受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三、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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