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莫超时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01:32 411 人看过

杨某在酒店做工,合同期满一年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裁决酒店支付其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报销医疗费、支付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等共计27655.84元,仲裁委裁决只支持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失业保险两项请求共计10000元;其他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原在柳州市核工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工作的杨某以其为申请人,酒店为被申请人,于2010年2月21日向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

1、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20元;2支付其失业赔偿金15600元;3给其报销2008年10月17日住院医药费2686.24元;

4、赔偿其2005年12月28日到2008年12月10日的医疗保险费4464元;

5、赔偿其2005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金1785.60元。合计27655.84元。

仲裁委于3月1日立案受理,组成独任制仲裁庭于4月8日开庭,根据双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5年12月28日进被申请人处工作,2008年1月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为期二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亦没有为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于2007年起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008年12月10日为申请人办理了医疗保险。

仲裁委认为,本案涉及六个争议焦点:一、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三、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认定;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17日的住院医疗费的认定;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5年12月28日到2008年12月10日医疗保险费的认定;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5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的认定。

对于上述焦点,仲裁委认为: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06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庭审中,申请人主张双方于2005年12月28日建立劳动关系,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主张双方于2006年12月2日建立劳动关系,2009年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没有异议,而对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有异议,应由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于2006年12月28日已是被申请人的员工,但未能证明双方于2005年12月28日建立劳动关系。因而本委采信双方自认的事实,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终止劳动补偿金的认定问题。被申请人主张由于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对其主张本委不予采信。双方均认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被申请人依法应承担补发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故采信申请人主张其月工资780元。从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560元(780元∕月×2个月)。

三、失业保险损失的认定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非因申请人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时间不超过15年的,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劳动合同期满,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此而失业,依法应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本案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失业保险费,致使申请人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赔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06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满三年未满四年,应按满三年计赔,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失业保险金损失8442元(670元∕月×70℅×9个月)。

四、关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17日住院医疗费、2005年12月28日到2008年12月10日医疗保险费及2005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案申请人于2008年10月13日至17日住院治疗;申请人的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已明确被申请人于2008年12月10日为申请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之前的医疗保险费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已明确被申请人于2007年1月起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而申请人于2010年2月21日才向本委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报销其2008年10月13日至17日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其2005年12月28日到2008年12月10日的医疗保险费及2005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均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故对其主张本委不予支持。

经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2010年4月29日,该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60元;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申请人失业保险金损失8842元;三、申请人提出的其它请求均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裁决书于4月29日印发。5月5日被申请人已签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申请仲裁时间超过六个月怎么撤销仲裁?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一、解除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多长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一般四十五天内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劳动关系仲裁后需要多久才能解除仲裁庭审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最长六十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
    2023-02-22
    164人看过
  • 仲裁申请双倍工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和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离职后工资多久不发可以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2023-03-12
    331人看过
  • 向仲裁机构申请合同仲裁有时效吗
    向仲裁机构申请合同仲裁有时效。对于仲裁的是时效规定,仲裁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向仲裁机构申请合同仲裁有时效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2-06-15
    88人看过
  • 超过申请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有效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也就是说,您在办理离职后申请仲裁是没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补偿如下:《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支付赔偿金条件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2-21
    108人看过
  • 案件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吗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可以再申请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处理办法: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将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023-08-10
    251人看过
  • 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当事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耽误仲裁时效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下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是一概加以拒绝,还是全部受理呢?选择前者,对当事人未免过于苛刻;选择后者,仲裁时效本身则丧失意义。综合现有立法规定,实践中采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
    2023-06-10
    471人看过
  • 仲裁申请仲裁时间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申请仲裁时间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如何写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标题。所有的劳动仲裁申请书都可以直接的以《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2.申请人信息。必须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其他
    2023-11-25
    357人看过
  • 申请仲裁还是受理仲裁发生时效中断
    一、申请仲裁还是受理仲裁发生时效中断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实施过程中,当权利人递交了仲裁申请、或者义务人表示愿意执行其应尽之义务时,原本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将被视为无效,待该中断时效原因得以解除之后,仲裁时效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的一种法定行为。对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先前已经走过的仲裁时效期间将被完全否定,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二、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可以邮寄申请吗劳动仲裁案件不得以邮寄方式提起诉讼立案。所有当事人如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由其亲自出席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法律申请及证明文件。经仲裁委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后,若材料
    2024-05-17
    180人看过
  • 60日申请仲裁时效不合理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我国劳动法却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由条例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60日,而60日的申请期限是否足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笔者认为不能。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争议,有其自身的特点: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双方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虽然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中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就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劳动者害怕失业,往往是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也
    2023-06-06
    328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超时了,如何是好?
    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仲裁时效超过怎么办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对方可以提出抗辩。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
    2023-07-20
    474人看过
  • 仲裁裁决超时判决无效吗
    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并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
    2023-02-16
    121人看过
  • 申诉人已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徐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6月9日作出的徐*仲案字(2006)第8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了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若申诉人提请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应当在裁决书作出后的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现已过申诉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申诉人的诉请。一、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
    2023-06-25
    51人看过
  • 提出申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应当受理争议申请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职工对开除或除名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就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此类劳动争议,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023-06-14
    277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莫超一年
    法律综合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莫超一年1.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尽快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亲友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因为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补偿。2.虽然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可能会延误申请工伤认定,但请注意,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劳动者应尽量避免超过这一期限。二、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受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2.申请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不再受理。3.申请时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劳动者的工伤事实和受伤程度。4.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或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导致
    2024-03-18
    37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超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时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 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如何抗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2
      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不得在诉讼中再次提起时效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仲裁前置是形式,即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这一程序即可,而非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具体事项均须在仲裁程序提出,当事人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的,也可以在一审诉讼中提出。即使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整个案件的处理也应认定为已经过了仲裁前置程序。故此,当事人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其仍然可以
    • 超过申请仲裁期限,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劳动仲裁期限超过时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超过申请仲裁期限,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
    • 工伤赔偿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
      你的表述不清楚,你根据规定看看是不是过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
    • 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可以直接申请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错误,即使是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也应当受理,如果查明确实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可以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