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规定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13 05:49:31 139 人看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通知当事人到场;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制作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规定什么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n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n(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n(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n(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n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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