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则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
一、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公平;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守约方拒绝终止合同。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等一些长期合同时,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二、预期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预期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只要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将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反国际贸易合同的责任包括哪些
违反国际贸易合同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实际履行,所谓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人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违约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规定的责任;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3、约定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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