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彦琦与李延滨等货物运输协议纠纷一案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2:40:52 486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2001]民监他字第27号

发布日期:2002-1-11

执行日期:2002-1-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货物已由承运人在中途交给托运人处理,运输已终结,货物损失应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结算;收货人李延滨对该运输货物的权利尚未开始,在该运输合同中亦无实际损失,故其不享有本案诉权。

百货大楼与任彦琦是车辆承包关系,对造成货物丢失无过错,不应为任彦琦丢失货物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1)内法民字第15号函“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及所附卷三宗均收悉。经审阅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你院的报告和所附原审卷宗(无你院复查卷)所载材料来看,我们认为:认定李桂英的三岁男孩是被孙桂清家饲养的公鸡啄伤右眼致残的事实,直接证据不足,原一、二审法院判决孙桂清负担医疗费用百分之七十(即三百一十五元三角九分)是缺乏法律根据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审查,裁定撤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78)大法民上字第30号判决是正确的。因此,不同意你院建议我院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79)法民监字第198号民事裁定的意见。该案从法律责任来说,李桂英带领自己三岁男孩外出,应认识到对小孩负有看护之责。李桂英抛开孩子,自己与他人在路上闲聊,造成孩子被鸡啄伤右眼,这是李桂英做母亲的过失,与养鸡者无直接关系。因此,判决孙桂清负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根
    2023-06-08
    4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7-31【实施日期】1992-7-3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年4月15日(1991)民监字第76号《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1956年公私合营时,瑞生药房依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对房屋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经过清产核资已折价入股;私房代表人张锡九(周淑清的丈夫)领取了股息,并为其女儿安排了工作。公私合营后,大连中药厂将诉争房屋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至今,并一直交纳房地产税。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诉争房屋已公私合营,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大连中药厂管理使用。
    2023-06-10
    24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复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年1月13日《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街面房屋系其祖父母周树堂(1943年故)、周邱氏(1980年故)于1936年购置。1951年土改时确定,周家房屋不进不出。周邱氏在去世前一直居住此房,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证明已分家析产。周祖华等所持土地房产证系其父周先富1954年自报的,证上无周邱氏的名字,却有土改后出生的周祖华、周祖萍的名字,所以该证没有真实反映周家土改时的实际情况。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争议的房屋应认定为周邱氏夫妇的遗产,并按法定继续处理为宜。
    2023-06-10
    4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维华诉周维鸿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法院【文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民申字〔1989〕第039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本案当事人讼争之179号房屋在1947年购买时,买契上所载的是周维辉(即周维鸿)的名字;195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换证,仍以周维鸿的名字登记,并一直由周维鸿管理使用至今。诉讼过程中周维华又举不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其产权主张。据此,讼争之179号房屋应认定为周维鸿所有。
    2023-06-10
    17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1992.3.1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2-03-16【生效日期】1992-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1992年3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焦永琦诉傅军凯、牡丹江电视台著作权纠纷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你院报告和案卷材料,以及有关部门鉴定结论,我们研究认为:一、傅军凯撰写的“八女投江”剧本是在看了焦永琦的“八女投江”剧本后写成的,且两个剧本存在多处雷同,故可认定傅军凯有抄袭行为,傅军凯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电视剧“血染冰河”剧本系他人与傅军凯“另起炉灶”合作创作完成的,焦永琦未参与该剧本的创作,故对焦永琦提出的以合作作者身份署名的请求不予支持。三、牧丹江电视台未经焦永琦同意,擅自将焦永琦的剧本
    2023-04-26
    3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玉兰与任秀梅宅基纠纷案的电话答复
    【发布日期】1986-10-30【实施日期】1986-10-3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豫法民监字第34号《关于处理郭玉兰与任秀梅宅基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和补充调查材料均收悉。据报告及补充材料,讼争宅院原是赵金泉的,面积为八分五厘七。1969年由郭玉兰公公赵甫继承后,扒掉房屋形成空地。1970年,生产大队按规定收归集体,嗣后,又划给任秀梅等家盖猪圈。1980年4月,郭玉兰以该宅基是她家的,强行拆毁任秀梅猪圈盖房发生纠纷。任秀梅向辉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一、二两审法院判决和你院通知均令郭玉兰拆除房墙、退出地皮,并依法强制执行。后经你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此案原判有误,拟撤销第一、二两审法院判决和省院通知交行政部门处理,或直接改判维护郭玉兰家的宅基使用权。经我们研究认为,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终审判决后,如发现原判确有误,应按审判监督
    2023-06-10
    3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恩义与泉州制药厂房屋所有权纠纷案的复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9)闽法民上字第2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本案当事人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状虽载明业主为陈恩义(泉州地籍图上将该宅地又标名为“陈祖琦”),但该房是由其父陈祖琦于1937年经手购置并一直管理使用。陈恩义在国外长期居住期间,陈祖琦以代管人的身份与泉州制药厂将房屋翻建,并于1956年、1957年、1965年与制药厂订立房屋产权和租金、税金分配协议的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现陈伯恩于其父陈祖琦死后多年,提出其父以陈恩义与他人订立的协议无效,要求收回全部翻建房屋,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案的请示报告(199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我院审理的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一案,因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不一致,现将案情以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上诉人:泉州制药厂。法定代表人:傅子污,泉州制药厂厂长。委托代理
    2023-06-10
    11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1-7-10【实施日期】1991-7-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交)函[1991]6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以鲁法(经)发<1991>58号《关于徐州铁路分局薛城车务段诉山东薛城焦化厂占用铁路运输用地侵权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我院《关于对铁路运输法院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第十条,铁路运输法院对铁路运输用地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应该有管辖权。因此案发生在你省范围内,请你院自行决定。
    2023-06-10
    41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判”与“减刑”含义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8月23日〔62〕法刑秘字第337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死缓罪犯缓期二年期满,按其悔改程度处理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案件应该理解为“改判”,还是理解为“减刑”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第二种理解意见,即理解为“减刑”。这个问题,我院和前司法部在1954年6月29日〔54〕法行字第5703号、〔54〕司办字第33号《关于无期徒刑和刑期较长之有期徒刑罪犯是否可以改判及改判后其刑期应自何日起算问题的指示》和1954年9月30日法行字第8742号、〔54〕司普字第0096号《关于“改判”与“减刑”的法律解释问题的函》中已有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尚无抗拒改造的表现,所以根据政策,减轻处罚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这是在原判决基础上的减轻,不是原判决错了,推翻变更原判,所以应该理解为“减刑”。请按此执行。
    2023-06-11
    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丁怀敏诉高锦债务纠纷案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88]民他字第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兵团分院所属阿勒泰地区巴里巴盖垦区法院于1988年7月受理了丁怀敏诉高锦债务纠纷一案,并于同年八月以被告高锦的住所地是河北省保定市为由,将案件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得知,巴里巴盖垦区法院提供的被告高锦的住址有误,其住所地、现居所地均不在保定市。该院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我院曾要求保定市中级法院对高锦的住址再次调查,但该院仍未能查清。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起诉书应记明当事人的住址。现原告起诉书中提供的被告住址有误,经查未能找到被告,故今特函你院,请将此案退回巴里巴盖垦区法院。由该院通知原告丁怀敏,提供被告高锦的确切住址;如他不能提供,坚持不撤诉,法院无法查清,可依法驳回起诉。如今后工丁怀敏能找到被告确切住址,可向
    2023-06-05
    3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民请字第1号《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下称蔬菜店)自1959年承租周慧儒、周人恩等人(下称周家)房屋以来,虽对承租房屋几经改建、重建,但一直向周家缴纳租金,双方租赁关系明确,产权从未发生变更,故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维持双方租赁关系,租金可适当提高,但应着其补办审批手续。此外,鉴于周家部分出租房屋征购费已被蔬菜店领取,处理时可将房屋价款及利息与房屋修建费折抵后多退少补。
    2023-06-10
    48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罗超华与王辉明房屋典当纠纷案的函》
    【发布时间】1991-07-09【颁布单位】最高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0)民请字第1号《关于罗超华与王辉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从该案的情况看,罗超华与王辉明家于一九五六年所立的典当契约,在当时是合法的。罗对原房屋宅基地合法的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承典人在承典的小院内建房,与契约约定并不矛盾,不影响出典人按约定行使回赎的权利。因此,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应准予出典人按约定回赎原房屋和新建的房屋。回赎时出典人应对承典人新建房屋所花费用予以适当补偿。至于王辉明家的住房问题,如确属困难,可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联系,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解决。以上意见供参考。
    2023-06-05
    1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知监字[1998]第33号函发布日期:2000-3-9执行日期:2000-3-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本院对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涉及的《侵华日军投降内幕》(以下简称《内幕》)作品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内幕》作品最早发表在1994年第二期《炎黄春秋》杂志上,同年5月,经四川省委统战部对该书稿进行审查后,批准同意出版。《内幕》一书正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内容。因此,一、二审法院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该作品给予保护,是正确的。鉴于天津人民出版社对赔偿数额等问题提出异议,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未能》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请你院就该再审申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直接答复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8
    32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12月26日关于孟宪明诉李瑞玲离婚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杞县人民法院(84)杞法民调字第35号对此案的离婚调解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双方在1982年3月4日达成以离婚为前提的结婚协议后,于1982年3月9日办理了,这是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的。此后,双方协议离婚取得一致意见,并于1984年3月18日到杞县人民法院高阳人民法庭签署了离婚协议。1984年3月26日,高阳人民法庭又已通知李瑞玲领取调解书。李瑞玲从1984年3月27日起至4月15日止这段期间内,三次去高阳人民法庭领调解书,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领到。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应认为调解书是有效的。
    2023-06-11
    42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如何走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核准货物运输合同主管人员的立案标准是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违反本条例规定,港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港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违反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或者修改港口规划的;(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港口经营的;(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
      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
    • 云南省高院关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批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8
      你可以看看下面这个最高院的批复。《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居民视为城镇居民赔偿的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