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处理办法:
1、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
3、提供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继受公司股权。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怎么办
当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就是对股东进行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是分文未出的,否则即使股东只是出了一部分资产的,也不能对股东除名,但可以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承认其享有部分股权。
2、抽逃全部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不承认其享有股权。抽逃出资,应该是抽逃全部出资,倘若抽逃一部分的,不能付股东除名,应该承认其拥有部分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股东是都已经足额出资或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存在争议时,应该向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出资是否属实,或报警确认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不宜直接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从而引发官司。
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最高权力的体现,是可以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情形,即除名的,要是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也无可厚非。但公司要不承认股东的享有股权,应该是穷尽手段救济不能,并支付相应对价才能做出的,不是向不承认就不承认的。
所以当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股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应对处理:
1、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要是能协商处理的最好协商处理。
2、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行为,往往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多,可以追究的责任各有不同,律师介入一般能够有效推动双方在磋商,避免讼累。
3、到法院起诉。这是股东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要是发现公司无意协商的,应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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