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权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24:21 151 人看过

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此外,衡量是否是一种公平交易,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在交易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消费者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动的地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的行为构成了交易的行为。一方要赚钱,一方怕花冤枉钱,讨价还价。最终总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交易也就完成了。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交易权的支撑点,也是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关键所在。

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切实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

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平交易权相关文章
  • 补偿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买方以赊购形式向卖方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等,兴建工厂企业,投产后以所生产的全部产品、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贷款本息。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予。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1931年德国首先
    2023-06-09
    410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概念
    传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此外,衡量是否是一种公平交易,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在交易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消费者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动的地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的行为构成了交易的行为。一方要赚钱,一方怕花冤枉钱,讨价还价。最终总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交易也就完成了。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交易权的支撑点,也是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关键所在。当然,网络消费者也具有这种公平交易权。从权利内容上来说,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传统消费者没有质的区别,但由于网络消费的特点,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易受到侵害,更需要特殊的保护。电子商务缺乏相关法规消费者
    2023-08-17
    393人看过
  • 漏洞平台——漏洞平台概述
    对于漏洞一词,大家都很熟悉。当这种现象出现在税收实务中时,征纳双方便会对此产生不同的反应。一般意义上的漏洞,是从税收征管稽查方面来讲的,其可能的经济后果便是税款的流失和财政收入损失,甚至是更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对经济的危害。所以,税收征管稽查人员便会想方设法堵塞漏洞,保证税款足额征收。而纳税方受利益动机的驱使必然会利用漏洞来减支增收。从这一点来看,税收上的漏洞是征纳双方的一个矛盾聚焦点。对于征管方而言,堵塞漏洞是自己的职业要求,而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对于纳税方而言,利用漏洞是自身的利益要求,凭借的只是客观存在的漏洞范围,因而在双方的矛盾关系上处于被动地位。所谓漏洞平台正是建立在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大大小小漏洞上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漏洞平台所揭示的技巧来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权益。漏洞在一国的税收之中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星星点点地分布在立法、执法等环节之中。鉴于其纷繁复杂性,逐一论之不
    2023-06-07
    222人看过
  • 济南二手房交易流程概述
    一、济南二手房交易流程概述济南二手房交易流程为:1.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2.办理贷款申请,把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中;3.等待贷款审批,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4.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5.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二、二手房交易纠纷的诉讼时效二手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
    2023-09-26
    367人看过
  • 交易所风险提示制度概述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详细内容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章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阐述。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章风险警示制度第三十七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
    2023-07-18
    417人看过
  • 债券交易市场概述及分类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一)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二)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2023-04-24
    441人看过
  • 继承权公证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1]?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2021-12-14
    390人看过
  • 公平交易规则公平了谁
    网上书店带给我们诸多实惠和方便:价格公道,购买方便,送货上门这让我们在充分享受阅读乐趣的同时,也不禁感叹互联网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然而,网上书店现在却面临困境,有部门认为它们不正当竞争,有倾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更有官员声称,对于那些不遵守公平交易规则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小组,并对外公布电话,专门负责监督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该官员还表示,由于规则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不能罚款,但是可以进行舆论监督。虽然相关行业协会和这位官员有处罚那些低价销售企业的强烈冲动,但即便这个规则是法律,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罚款,因为它不是执法机关。尽管这个公平交易规则是以维护读者利益的名义出台的,但我们实在看不出它有维护读者利益的地方。事实是,维护读者利益的规则竟然遭到了读者异口同声的质疑,在一些网络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民反对这个规则。低价销售图书构成倾销,是限折令出台的
    2023-06-07
    11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交易具体程序概述
    一、拆迁安置房交易具体程序概述安置房买卖流程是:1.查实身份。即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2.选房确认。即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3.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条件为:1.安置房未满5年,不可正式上市交易;2.购买的安置房住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能合法进行销售;3.安置房未住满5年,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
    2023-08-25
    174人看过
  • 概述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来自《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投资者看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但是从整个股票市场来说就大不一样了,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行为,不管是溢价还是折价,反正肉烂在锅里,可转债溢价发行,损失的是投资者,而受益的是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的发行,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因此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赢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而可交换公司债却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发行的,发行溢价的损失要广大中小投资者承担,而得益的却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一点好处也得不到。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又开辟
    2023-06-09
    281人看过
  •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
    2023-06-06
    416人看过
  • 世界贸易组织的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不同点A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B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确立适用法律依据依永久性协定依临时性协定适用力度不允许保留或偏离国内法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法律框架结构完整统一的制度各协议相互独立且分散调整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纺织品贸易、农产品贸易货物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统一性分散性相同点:1、A吸收B的总协定规则;2、A遵循B的决策方法和惯例指导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立143个成员四、世界贸易组织职责:1、促进协定目标的实现2、为谈判提供场所3、实施争端解决制度4、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5、促进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五、机构设置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所有成员代表组成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由各成员代表组
    2023-06-06
    86人看过
  •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其内容包括:1.国际运输;2.国际旅游;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6.国际咨询服务;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8.国际电讯服务;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10.国际租赁;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2.国际视听服务;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追加服务和国际核心服务两大类。国际追加服务指随附商品实体出口而提供的追加劳务。国际核心服务是为消费者单独购买,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结构是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逻辑结构相
    2023-06-06
    458人看过
  • 侵犯公平交易权怎么处罚
    一、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二、公平交易权被侵犯了怎么处罚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如公平交易权被侵犯。消
    2023-06-07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公正对待的权利,包括获得真实信息、选择自由、安全购物等。 这一权利体现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平等地位,要求商家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公平的价格以及合理的售后服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消费者公平交... 更多>

    #公平交易权
    相关咨询
    • 北京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概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5
      第一步:签订买卖购房合同 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买卖购房合同。 第二步:房屋解押 在房屋买卖之前,如果卖方名下的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此时,卖方需联系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还清欠款,并办理解押手续。 第三步:卖方进行房屋核验、买方做购房资格审查 房屋核验主要包括审核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坐落、面积、有无查封、抵押等情况,以确保房屋能正常交易。对于自行成交的房屋,产权人需
    • 简易程序审理概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二)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征询回避 三、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四、法庭辩论 (一)归纳辩论
    • 优先权的概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
    • 股权转让概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1
      股权,转让,股东,生效,合同,公司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06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行为人有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侵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