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林地和草地的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1:10 12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当登记造册,发给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进行登记造册,颁发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确定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草原使用权应当签发使用证。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给所有权证书,确认草原的所有权。依法变更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征用林地和耕地
    1、国家征收林地、耕地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领取补偿金登记后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
    2023-05-02
    302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如何确权
    土地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
    2023-03-20
    120人看过
  • 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体。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对草地实行50年的承包期。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实践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确定为30-50年。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
    2023-02-26
    32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土地所有权通常需要登记确权。一、土地怎样才能买卖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小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主体只有以上两个,具体归属如下: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三、土地实权属于谁?土地所有权
    2023-03-02
    105人看过
  • 如何准确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一、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2023-03-26
    13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坟地所有权
    一、如何确定坟地所有权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城市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二、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工作如何规定1、对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按征地面积包干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资金全额下拨到项目所在乡镇,由各乡镇实行迁坟补偿资金专户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征地迁坟工作。2、征地范围内成片坟地的征地补偿费、零散坟地(每座按10㎡计算面积)的征地补偿费,必需全额纳入征地项目所在乡镇迁坟补偿资金专户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征地迁坟工作。3、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情况登记上报工作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登记情况包括墓主姓名、申报直系亲属姓名及与墓主关系、坟墓所在地等。登记情况、迁坟补偿资金使用情况需在被征地村(居)和征地拆迁项目现场张榜公示。4、具体坟墓迁移工作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迁坟补偿资金的5%为村(居)民委员会迁坟协调经费。5、各乡
    2023-05-06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如何确认林地权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以林权证为准。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4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2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
      认定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郊区土地(部分规定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