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追加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8:42:05 55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如何追加?

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仲裁过程中,若一方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审查和裁定。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两者间的纠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之间有无必然联系,正在进行案件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参加仲裁是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是否违反秘密性的要求。实际上,受理的依据始终离不开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无论是事前有协议还是事后同意。

二、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在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由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分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和普通共同当事人。

1、必要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决的,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其特征为:

(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

(2)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是相同的。

(3)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

2、普通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当事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称为普通共同当事人。普通共同当事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所以合并审理,完全是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并不能达到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分开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风险告知书
    一、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因请求不当,将会承担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法律后果。二、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法律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三、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当事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改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四、错误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实事求是,不得做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应当另行申请仲裁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1)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二、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
    2023-01-27
    3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效吗
    劳动争议约定仲裁管辖一般是无效的。该仲裁管辖并不需要约定,因为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约定管辖,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管辖权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的。一、找仲裁需要交费用吗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其它仲裁需要收。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在哪里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申诉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有: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023-06-25
    44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可不可以追加当事人?
    一、劳动争议诉讼可不可以追加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劳动仲裁遗漏的当事人为案件当事人,并一并判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4-04-16
    4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举证、举证时限、质证、证据的认定):一、当事人举证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
    2023-06-10
    22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怎么处罚
    一、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怎么处罚1、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二、人事仲裁程序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
    2023-06-16
    278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怎么处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怎么处罚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的,给予以下处罚:(1)、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二、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资料?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
    2023-06-16
    25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如何解决劳动纠纷1、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
    2023-03-09
    30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能否提起反诉
    一、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能否提起反诉在此,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仲裁的反诉。劳动仲裁的反诉,通常是在已启动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由仲裁案件的被告方,即被申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者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方向本诉原告提出的一项独立的反请求,其主要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合并本诉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或者是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是否可以起诉?的确如此,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论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寻求起诉的途径。而这一诉讼程序,正是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裁决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方可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程序具有较高的法律性质以及严格的程序
    2024-07-23
    91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怎么处理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是申请人不到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交哪些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
    2023-04-21
    221人看过
  •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理条件
    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理条件(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
    2022-02-09
    2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决的,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其特征为:(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2)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是相同的。(3)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
    2023-02-28
    224人看过
  • 当事人只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起诉问题
    实践中,常有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有异议,单就有争议的部分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务中认识不一,作法也不尽一致。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的裁判应当受当事人起诉范围的约束,人民法院不能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做出裁决。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仅对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有异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裁决所涉及的全部事项一并做出处理。其理由是: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是对整个裁决不服还是对其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当事人一旦提
    2023-06-1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在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由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分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和普通共同当事人。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1、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并依法递交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仲裁申请书和申请书副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 如何追加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追加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停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