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8:00:51 295 人看过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其自身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代位债权必须已经到期且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但是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他的财产将如何分配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一)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1、债务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系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且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二)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1、债务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三)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先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使得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受偿比例降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执行法院可在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后,对追偿所得予以执行,并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

如果该保证人怠于行使追偿权,上述法院可按执行已决到期债权的方法(第三人无权对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提出异议)在保证人可追偿的数额范围内对其为之担保的主债务人予以执行,执行所得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

(四)债务人为公民、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歇业的企业法人,其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其执行中的债务,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相加不足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此种情况下是各自执行还是适用参与分配

答:债务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虽足以清偿其执行的债务,但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此种情况仍属于《执行规定》第90条和第96条规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适用参与分配。

(五)债务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如何实行分配

答: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意见一致的,由每项财产的在先查封法院对各自查封的财产进行分配。

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者涉及的法院较多的,可由各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将所有案件管辖权集中至一家法院,由该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法院作出决定,确定其中一家法院对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统一处置,统一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优先购买权
    首先,您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转让、债务、股权转让价款等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另一方股东需放弃优先购买权将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召开老股东会议。经原股东大会同意,转让人的相关职务将被解除。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原章程执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并盖章。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聘任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章程,通过后在新章程上签字盖章。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章程等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公司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应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2023-05-07
    500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如何处理
    (一)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二)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一、债权人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哪些(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二)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
    2023-03-01
    254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债权如何处理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
    2023-02-13
    404人看过
  • 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1、免除使债务消灭。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一、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余情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撤销权。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2、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免除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4、转让债权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2023-03-20
    415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债权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如何处理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去世后,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由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有承担偿还责任吗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
    2023-06-12
    194人看过
  • 债权人拖欠债务如何处理?
    债权人应对债务拖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依法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只有离婚协议的债权人如何追偿只有离婚协议书时,不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追讨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2023-06-2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去世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5
      债务人去世,其债务可以用遗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债务人去世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6
      债务人去世,其债务可以用遗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如何理解债权与债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规定的权利。 债务是向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规定的义务。 债权和债务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成对产生成对消灭的,没有单独债权,没有单独债务,单独债权没有意义,单独债务不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债权债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我的一位朋友在2001年向我借了5万元钱,当时打了借据并且已注明月利2分,只有欠款人签名。我多次向他索要欠款,但他总推托没有钱,至今未还。他有200多平方米的二层独楼,楼前还有100多平方米的平房,其它财产情况不明。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能打赢官司,又该怎样提起诉讼,请求给予答复,!借条还是欠条?如果是借条没标明还钱期限,诉讼时效不存在问题,从你的表述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 债务人的债权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30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