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一、人事可以自己给自己签合同吗
人事可以自己给自己签合同。
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公司有权辞退提供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吗
如果员工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违背自身真实意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企业和员工互相享有知情权,互相知晓对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
员工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
企业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方面。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448人看过
-
婚前隐瞒整容是否构成了欺诈
394人看过
-
隐瞒精神病史入职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223人看过
-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145人看过
-
员工用曾用名入职构成欺诈吗
467人看过
-
入职资料造假是否算欺诈
81人看过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
女职工 隐婚隐育 是否构成欺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8女职工“隐婚隐育”不构成欺诈。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之时,有的HR会隐含的询问是否结婚及生育的打算,也有的会让女职工签署一份承诺或是声明,类似“我对以上个人资料(包括婚否及怀孕)的陈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陈述,视为欺诈”、“承诺入职1年或3年不怀孕”。 客观情况是,很多法院在审理类似此类劳动争议的,即便查证员工有隐瞒怀孕的事实或是违反承诺协议的事实,也认定企业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
-
劳动者隐瞒婚育状况入职是否构成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6近年来,女职工因隐婚、怀孕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案件屡屡发生。现实中,女职工特别是大龄女职工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求职时如实填写婚姻现状,有可能被招聘方拒之门外,而隐瞒真相又面临背负“欺瞒单位”的“罪名”。那么女职工隐婚隐育,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吗?一般情况下,女职工隐婚隐育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开发商隐瞒房屋面积是否构成欺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是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利用隐瞒房子面积,牟取暴利,应当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
-
劳动者入职隐婚是否能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1.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2.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诈骗是否构成价格欺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7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 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