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惠农网酬金可否认定为贪污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51:48 67 人看过

[简要案情]

2010年春节前两天,宾川县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陈某与村委会主任周某、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副主任杨某四人一起商议并共同决定,共同侵吞私设的账外账资金:2008年间截留的大罗村委会向乔甸镇中心校争取的公款10000元;2008年度虚增小组干部报酬款16160元;2003年度虚增小组干部报酬款2188元,三项公款共计28348元,陈某、周某、杨某某、杨某各自分得赃款7087元。

2011年春节前两天,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陈某再次与村委会主任周某、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副主任杨某四人一起商议并共同决定,共同侵吞私设的账外账资金:2010年间虚增7.09地震资金后以大罗村委会民政抗旱救灾名义虚报的公款21470元;2009年度虚增小组干部报酬款11740元;两项公款共计33210元,陈某、周某、杨某某、杨某各自分得赃款8302.5元。

2009年间,宾川县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乔甸镇大罗村委会由总支书记陈某、村委会主任周某等人带领辖区内各小组干部及农户共同推广实施该工程。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2年6月27日核发给大罗村委会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惠农网酬金五笔合计42975.28元,由大罗村委会总支书记陈某单独携带村委会公章到宾川移动分公司签字领取,后将其中8052元交由大罗村委会副书记兼出纳杨某某发放,剩余惠农网酬金34923.28元未交大罗村委会入账,陈某非法予以侵吞。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周某、杨某某、杨某向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某、杨某、周某分别在担任宾川县某村委会党总支书、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春节前两次采用虚报支出,收不入账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61558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某侵吞惠农网酬金事实,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核发给该村委会的惠农网酬金34923.28元,应认定为贪污行为的指控不成立。依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周某不服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该案中四被告人在春节前两次共同侵吞账外账资金,是典型的贪污行为,认定构成贪污罪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陈某私吞的惠农网酬金34923.28元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行为。首先,从贪污罪的主体上看,陈某属于宾川县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属于是准国家工作人员即中规定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其次,从资金性质上看,中国移动的公司性质决定其资金性质,如果是属于国家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那么其资金就属于是国家资金,是公款,但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类型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这样一来,资金性质就不属于国家资金。再次,从移动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看,惠农网酬金是移动公司支付给村委会参与该项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是个人所得,并非村委会所得。被告人陈某私吞惠农网酬金,侵害的是个人利益。故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侵吞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核发给大罗村委会的惠农网酬金34923.28元的行为属贪污行为的指控不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村干部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汇总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2023-05-05
    85人看过
  • 贪污公用银行卡行为的形态认定
    银行卡日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资金支付凭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银行卡,对卡内资金是全额认定为既遂数额,还是以行为人实际取现数额作为既遂数额,司法实践中意见也不统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占有了公用银行卡并不等同于实际控制了卡内资金,只有当行为人将卡内资金从银行或ATM机中取出后,才能真正实现对该资金的实际占有,对未取现的金额应认定为贪污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贪污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取得对公共财物的控制,控制了公用银行卡就是控制了卡内资金,故应将卡内资金全额认定为既遂数额。如前所述,贪污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控制,但控制不等于据为己有,控制也不等于将财物予以消费、挥霍或者使用。如果行为人实际占有了公用银行卡,同时还掌握了卡的密码,可自由支取卡内金额,相对于公用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国有单位而言,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该卡,应进而认定其控制了卡内的所有金额。第一种观
    2023-06-11
    429人看过
  • 贪污罪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怎么认定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责范围内的主管、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而带来的一些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犯罪环境、以工作人员身份进出部分机关、单位的便利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贪污罪的判刑标准贪污罪的判刑标准: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家财物的人员;其次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犯罪,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最后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
    2023-08-08
    406人看过
  •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中介人员可否成为贪污共犯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中介人员可否成为贪污共犯一、贪污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一是要查被告人的口供;二是通过客观行为来分析,如动用公款的手段、对帐目的处理、公款的用途,是否有归还能力,是不想还,还是不能还?如采用支取公款不记帐,销毁支票存根和银行对帐单的手段将自已经管的巨额公款支出使用,虽然部分公款被挥霍,但没有采取平帐或销毁帐目等其他手段改变公款的所有权,此后还陆续归还少部分,这就表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是贪污罪。二、中介人员可成为贪污共犯吗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隐匿国有财产实施贪污,需要中介组织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作虚假验资、评估、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那么,中介组织人员是否因而成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贪污罪的共犯呢?我们认为,从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似乎应当作
    2023-02-28
    313人看过
  • 留置贪污行为:留置行贿、留置贪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留置权如何行使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
    2023-07-13
    414人看过
  • 贪污受贿行为如何定罪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满足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就可以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受贿的缓刑适用条件关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规定是:1、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有悔罪表现;3、犯罪情节较轻;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
    2023-08-04
    375人看过
  •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4、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8-18
    445人看过
  •  采购中是否存在贪污行为?
    采购贪污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果被发现,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而且如果涉及到贪污罪,还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物构成经济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采购贪污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果被发现,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而且如果涉及到贪污罪,还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物构成经济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盗 用 财 物 会 构 成 哪 些 罪 ?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物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单位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外,在特定情况下,盗用财物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例如,如果盗用的是公共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2023-09-02
    144人看过
  • 贪污贿赂行为,是指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职务违纪行为。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贪污行为。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一、介绍贿赂罪由什么部门负责介绍贿赂罪应该由监察委负责调查。因为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介绍贿赂罪。二、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的定性标准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
    2023-04-02
    72人看过
  • 贪污贿赂金额多少为定罪
    10万元以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违法的行为,造成后果严重的,就会构成受贿罪。一般情况下,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贿赂案件律师如何收费贪污贿赂案件律师应当是根据案件不同的阶段来收费。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可以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按照办案阶段进行收费的,具体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到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到30000元。其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
    2023-08-04
    259人看过
  • 揭露贪污腐败行为
    应当向检察院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关于共同贪污问题1、关于共同贪污的定性刑法382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供犯论处。依该款规定,只要伙同符合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员,侵占公共财产的,即构成贪污罪,这种规定未免有些机械。针对共同贪污的定性,刑法理论界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身份犯决定说,也即是说,共同犯罪人只要有一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案都应当认定为贪污。这种观点是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支持的观点,但其弊端显而易见,过于机械,不符合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二是分别定罪说,即对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人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
    2023-07-20
    127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公款吃喝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包括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如果个人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且具有贪污救灾等情节,或贪污数额未达到5000元但具有贪污情节,就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两个方面:1.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2.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没有达到5000元,但是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也会被视为构成了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2、贪污罪的客观
    2023-11-26
    426人看过
  • 未遂贪污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认定为犯罪。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贪污但未遂的,可以构成犯罪。犯罪未遂的,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对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为理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以共犯论处。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2023-07-05
    217人看过
  • 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
    一、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的,还具有贪污数额与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是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是贪污罪。二、构成要件1、侵犯客体客观表现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
    2023-06-03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未遂贪污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未遂的贪污行为,能认定为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企图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构成贪污罪的未遂犯。
    • 贪污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行政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
      贪污不是行政责任,而是纪律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由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 哪些行为贪污罪未遂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哪些行为算贪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6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
    • 贪污行为是否犯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贪污行为,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