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10:14:10 115 人看过

一、房产交易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内容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产交易公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但仅限于房屋买卖的行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公证就失效。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房屋交易公证处公证费用怎么收

房屋买卖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如下: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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