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协会是干什么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0:41:07 148 人看过

建筑业协会的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开展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2、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建造师执业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和措施;

3、制定执业建造师的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组织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的实施,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4、组织会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应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注册建造师执业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向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提供优秀技术人才,促进执业水平、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的提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章程通用版本

<p>第一章 总则</p>

<p>第一条本会名称为________协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缩写为________。</p>

<p>第二条 本会是全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p>

<p>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________。</p>

<p>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联合________各方力量,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________现代化,促进我省________持续健康发展。</p>

<p>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p>

<p>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p>

<p>第五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p>

<p>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p>

<p>第二章 业务范围</p>

<p>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p>

<p>(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向政府建言献策。</p>

<p>(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创优争先活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p>

<p>(三)组织或参与制定行业团体性标准和规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p>

<p>(四)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提供管理、技术、质量等咨询服务。</p>

<p>(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推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p>

<p>(六)开展行业间、省际间、国际间合作与交流。</p>

<p>(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种活动。</p>

<p>(八)承办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p>

<p>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p>

<p>第三章 会员</p>

<p>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p>

<p>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p>

<p>(一)拥护本会章程;</p>

<p>(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p>

<p>(三)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p>

<p>(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p>

<p>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p>

<p>(一)提交入会申请书;</p>

<p>(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p>

<p>(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颁发会员证书。</p>

<p>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p>

<p>(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p>

<p>(二)参加本会的活动;</p>

<p>(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p>

<p>(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p>

<p>(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p>

<p>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p>

<p>(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p>

<p>(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p>

<p>(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p>

<p>(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p>

<p>(五)按规定交纳会费。</p>

<p>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p>

<p>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p>

<p>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p>

<p>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p>

<p>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p>

<p>(一)制定和修改章程;</p>

<p>(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p>

<p>(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p>

<p>(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p>

<p>(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p>

<p>(六)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p>

<p>(七)决定终止事宜;</p>

<p>(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p>

<p>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p>

<p>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p>

<p>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p>

<p>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p>

<p>(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p>

<p>(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p>

<p>(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p>

<p>(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p>

<p>(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p>

<p>(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p>

<p>(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p>

<p>(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p>

<p>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p>

<p>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p>

<p>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p>

<p>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p>

<p>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p>

<p>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

<p>(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p>

<p>(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p>

<p>(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p>

<p>(四)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p>

<p>(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p>

<p>(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

<p>第二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p>

<p>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p>

<p>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p>

<p>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p>

<p>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p>

<p>(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p>

<p>(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p>

<p>(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p>

<p>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p>

<p>(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p>

<p>(二)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p>

<p>(三)决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p>

<p>(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p>

<p>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p>

<p>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p>

<p>第三十一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p>

<p>(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p>

<p>(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p>

<p>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p>

<p>(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p>

<p>(二)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p>

<p>(三)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p>

<p>第三十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p>

<p>第三十四条监事长任职条件参照二十五条执行。</p>

<p>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p>

<p>第三十五条 本会收入来源:</p>

<p>(一)会费;</p>

<p>(二)捐赠;</p>

<p>(三)政府购买服务;</p>

<p>(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p>

<p>(五)利息;</p>

<p>(六)其他合法收入。</p>

<p>第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p>

<p>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p>

<p>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p>

<p>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p>

<p>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p>

<p>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财务审计。</p>

<p>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p>

<p>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p>

<p>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p>

<p>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p>

<p>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p>

<p>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p>

<p>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p>

<p>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p>

<p>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p>

<p>第八章附则</p>

<p>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________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p>

<p>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p>

<p>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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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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