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6:03:16 454 人看过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第三人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延长

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方责任是什么?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判断。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如下: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项目部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项目部可以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工作职责包括:1、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各方面情况;2、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施工,在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清障等方面均达到招标书的要求;3、项目部统一调配现场的施工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确保本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竣工日期前圆满完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
    2023-07-16
    139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确定,司法实践中,操作规范不一,第三人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由此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两种: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都是由一定的
    2023-08-18
    45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诉称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对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确定,主要是对无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商事纠纷案件第三人这三类第三人进行确定。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
    2023-06-14
    3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上诉状中第三人应提供的信息是什么?
    行政诉讼上诉状第三人列明条件有以下二种: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认为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裁判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如果符合第三人条件,应充分保证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允许其参加诉讼。上诉状第三人需要送达吗只要第三人的身份确定,法院就应当向第三人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之内的所有的法律文书。为什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多数没有称原告或者被告,只称当事人,就是因为可能不止原告和被告,还包括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
    2023-07-20
    366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承担败诉后果是什么
    一、诉讼第三人承担败诉后果是什么民诉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最多就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介绍及立法规定(一)第三人定义及特征的介绍现代民事诉讼制度,除了“两造”之余,还增设了第三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第三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数量上既可以为1人,亦可以为2人以上的数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实现全面救济之余减少诉讼成本。以是否具有独立诉讼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期微信主要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进行讨论与交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三
    2023-05-27
    10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是债务人的理由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二)、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三)、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四)、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债权人无独立
    2023-08-17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3
      第三人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其主要内涵及特征如下: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三人分为以下两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凡是对原告与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的人,叫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人有什么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
    • 中的第三人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有何不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区别很明显:最直接的就是: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被告是行政行为作出者,第三人是由此产生相关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他在行政诉讼中不承担责任。而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参加主诉的参加之诉,也可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主诉中,且不可自己提出诉讼。有独第三人和当事人地位相同。无独第三人只有在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