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转保释后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22:43 293 人看过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分别的适用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适用取保候审为宜,即: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监视居住的条件宜另行规定,具体应包括这样几种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的;

(四)罪该逮捕但证据不充足的;

(五)本应取保候审,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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