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也在逐年深化。1979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先后提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通过简政放权、减税让利,逐步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和企业开放搞活的动力。1981年以来,承包责任制逐步实现政企分开;1982年,部分企业试行“利税并举”政策;1983年提出规范和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使部分企业集体化或采取多种形式的横向组合;1988年,股份制企业开始在我国部分省市出现,对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加入WTO,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轨道发展的迫切任务。因此,必须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政企不分、产权责任不清、经营机制难以转变、旧体制遗留的人多、债多、行政干预、社会福利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应该寻求目标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同时运用法律手段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成为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企业改革的民族精神,笔者认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首先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司法审判要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际贸易的全球化,旧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因此,在司法工作中,要在维护公平、维护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同时,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和司法环境,发挥维护和积极引导企业正常经营的作用。在行使司法权时,要明确专项司法工作重点,重点办好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合作、重组、兼并、分立、评估、出售、产权转让等案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验资债权纠纷案件;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功能,为国有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2、在公平原则下,要注意效率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3、司法审判应注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原则。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有企业的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实际上已经进入一个更加敏感的阶段,表现出更加复杂和多层次的矛盾。因此,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司法审判要突出大局意识,有效、安全地行使司法审判权,使审判职能在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切实保障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这也是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司法审判是保障和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注重司法审判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司法审判一般涉及以下几类案件:1.企业资产评估民事纠纷;2;(二)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纠纷;(三)企业资产转让合同纠纷;(四)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出售、收购发生的争议;(五)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的纠纷;(六)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七)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承包、租赁、联营、债权转让、托管等纠纷);(八)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九)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置剩余债权债务发生的争议;(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侵权及其他侵权纠纷。对于上述案件,司法审判应当采取谨慎、积极的态度。要严格依法审查受理案件,依法做好指导和安排工作。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十分重视。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是否有权处理国有土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有权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有效性,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在司法审判中要处理好国有土地的问题,必须依法行使。(二)银行债权的实现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起着积极的支持作用。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大多是在国家履行宏观管理职能的“以贷代贷”阶段形成的。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在关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要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对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简单处理。同时,国家成立了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引导国有企业逐步实现“债转股”的现代经营模式。(三)承担国有企业遗留的其他债务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解释。有关国有企业遗留的债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有效处置。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这些问题,做出适当的判断。四违反约定义务及无效行为之处理与认定。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认定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并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承诺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履行义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文件虚假的。因此,在处理责任时,司法审判应把握过错适用、合同约定、请求一项、明确确认等原则。总之,司法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审判是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公共利益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司法审判对国有企业全面改革,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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