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9:00:35 400 人看过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从“忠实”的字面含义来讲,忠实义务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利用其自身担任公司某特定职务、从而享有特定的职权的便利,以其自身的关联关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里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定义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不应当将利用“关联关系”的行为一概地理解为违反忠实义务,现实中关联关系下的交易大量存在,许多还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只有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这种关联关系达到“损害公司利益”这一标准时,才被认为是违反忠实义务的。

一、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这条规定出现在公司法第四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当中,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内容中没有相应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或子公司获得借款似乎并不违法。但是从履行“忠实义务”的立法目的来看,禁止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借款”之名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似乎没有特别的意义。

二、公司法第一百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这条规定虽然是以“公司”作为义务主体的,但是由于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的实际行为需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来作出,所以实际上仍然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而披露报酬的信息,目的是便于股东监督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其便利地位为自己谋取过高报酬的情形,本质上也是对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的一种表述。同时需要指出,本条规定也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由于在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条文(第三十八条)中,已经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即使没有本条的规定,股东仍然能够掌控相关人员的报酬事项。但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由于决定权在于董事会(第四十七条),因此股东们有时还是需要根据本条规定作为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直接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
    一、法条原文: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一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二是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
    2023-04-13
    255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修改吗?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修改吗?在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审判长怎样裁定案子?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操守,自然是审理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要求,造成审判长在可用离异民事诉讼时发生争执。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中产生了一定的不便,危害了审理高效率的提升。提议对在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开展改动和健全。《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离婚诉讼开展调处;假如关联的确裂开,调处失效,离异批准。不难看出,在离婚诉讼中,调处是务必的。没经调处程序流程的人民法院不可以立即决策准许原与被上诉人离异。本条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在解决具体难题时导致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调处不了的,理应立即裁定。”第八十五条要求:“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民事诉讼,依据被告方同意区别调处和客观事实调处的标
    2023-04-16
    467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否能作为独立判案依据
    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是民事审判中的最终步骤,是指将寻找到的请求权法律基础适用到发生争议的案件当中,依照该法律基础的规定,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找到正确的请求权法律基础,是司法实践正确、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而正确把握法条之间的逻辑结构,是找到正确请求权法律基础的关键。在审理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时,有观点认为,认定是否滥用股东权利,仅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就可以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持该观点的人在适用法律时认为,股东会决议所作的增资决定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到另一股东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由此可以得出其在适用时的推论过程: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由于股东会决议所作的增资决定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而所违反的法律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
    2023-06-09
    163人看过
  •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内容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2023-08-04
    410人看过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追诉标准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4-30
    363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抽回股本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发起人、认股人可以抽回其股本的情形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由创立大会选出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如果在这个阶段再允许发起人、认股人抽回其股本,就会导致实收股款与实际不符,就应当重新验资,由此会增加支出;如果因此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公司不能设立。这些情形都会给其他发起人、认股人造成损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认股人缴纳了股款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已交付了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就不得抽回其股本。但是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则发起人、认股人当然可以抽回其股本,本条即是对这种情况做的规定。本条规定发起人、认
    2023-06-23
    149人看过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发布)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一、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为:“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2023-06-05
    104人看过
  •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3-04-30
    478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公司法第二十条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王美英律师公司在法律上认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法人的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曾有一形象比喻:公司在赢利是象一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送给股东;在亏损时公司象一堵墙,将股东保护在围墙(也即面纱)之内。近年来大量如此案例发生:股东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揭开公司面纱”也随势而生。“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意为具体案例中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背后的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在中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现已被引进《公司法》,具体体现在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二十条,其规定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2023-06-09
    37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包括查询权、申诉权。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亦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有向法院起诉。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
    2023-06-07
    281人看过
  • 劳动法法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分解1、以上几个法条为每年必考的内容,没有什么可讲的,务必准确记忆。2、注意第29条的规定可排除第26、27条之适用,但不能排除第25条之适用。如一个怀孕的女工不得列入被裁减之列,但一个怀孕的女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2023-06-09
    2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2023-06-20
    363人看过
  • 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判决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章第261条是什么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本条规定,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可以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2023-07-0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承担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 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怎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能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是抗税罪的第一档量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第三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