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商业秘密的技术地位有何困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0:08 126 人看过

在原告提供秘密信息的确切内容的情况下,还涉及到如何判断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律要求,进而决定其是否受到保护。这种信息的判断过程就是权利的发现和衡量过程,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性的鉴定行为,而是司法管辖权行使的体现。

界定商业秘密的技术地位有何困难?

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适用法律确认事实的结果,应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不宜委托鉴定部门鉴定。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可以对涉案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所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涉案人员是否知情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委托鉴定,被告披露和使用的信息与原告持有的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原告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属于专业技术鉴定的范围。商业秘密的构成和侵犯的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要认真区分哪些问题属于认定范围,哪些问题属于法官法定认定范围。法院只能认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与公开信息、技术秘密与被告使用的技术之间的异同。同时,应向鉴定人说明法律标准和要求。对于鉴定结论,法官应当重点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理由。他不仅要知道这是什么,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在本案中,法院也非常关注司法权的效力和技术部门的认定。

专有技术是指技术秘密,也应当由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而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认定。然而,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微妙的背景下,法官往往不具备判断商业秘密的能力,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拥有商业秘密鉴定权的法官也离不开借助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对侵权技术进行比较。”在第一次模拟考试中,

是提供一项技术辅助工作来判断不同产品的秘密、新颖性和技术比较。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商业秘密的判断可以理解为鉴定部门与司法部门合作的结果,但前者提供技术判断,后者提供司法“鉴定”。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清晰。

这或许再次说明,即使是拥有高科技检测手段的鉴定部门也无法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技术地位,法院的权利界定自然失去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公司的专业意见和专业律师律师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什么你不知道的。你也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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