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终止农村土地合作组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54:25 434 人看过

可以解除分析协议。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主体资格证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和收入形成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与赠与的区别

关于夫妻析产与赠与的区别是这样的,分家析产是以财产共有为前提的。共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俗称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二、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就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性质。

另一种就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分给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虽然这也是分家,但这里分的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家庭成员共同的财产,这种财产实际上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析产相关文章
  • 村集体组织能否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
    一、村集体组织能否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村集体组织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所有者所有。征收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能把这费用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的。二、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吗?可以分期吗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直接发放给农民。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包括哪些
    2023-04-25
    149人看过
  • 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什么条件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
    2023-03-07
    280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通常简称为合作社,是基于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上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合作社的构成基础、成员属性以及组织形式,凸显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互助性和民主管理特色。二、合作社的定义与服务对象合作社的定义不仅局限于其构成和组织形式,更体现在其服务对象上。1.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这一规定明确了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和范围,即主要服务于合作社成员,提供从生产资料的购买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这种服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
    2024-07-23
    2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否能够进行修改?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更改,需要向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更改。首先,需要向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 农 村 土 地 使 用 证 如 何 进 行 旧 房 改 建 ?根据《农村土地使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旧房改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农民需要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该许可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农民需要与村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改建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等。
    2023-09-08
    64人看过
  • 公职人员是否能够在农村拥有土地?
    公职人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情况是不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吗一、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吗1、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但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不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
    2023-07-05
    4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是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本质的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集体资产独立行使财产权利,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对其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经营,就是利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的经营,主要采用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是符合实际的成功方式,不能动摇。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非但不是对其职能作用的削弱,而是对其职能作用积极有效的发挥。二、是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社会保障形式主要为基本的生活保障。首先以农副产品分配提供生活保障。有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两种形
    2023-06-07
    194人看过
  • 受让人能否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规章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人以分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达成转让协议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报发包人备案;以转让方式转让的,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与宗地来源有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运作程序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二)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出售、
    2023-05-08
    121人看过
  • 子女户口不在农村,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
    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属于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该承包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61条规定
    2023-07-06
    10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可以转包吗是否能转包农村土地
    一、农村土地可以转包吗农村土地不能转让,但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二、土地转包纠纷怎么处理土地转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2023-03-25
    43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是否可作为遗产
    农村土地是不可作为遗产,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公民个人不能够发生继承的遗产,包括以下: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
    2023-03-27
    84人看过
  • 集体组织能够收回土地的情况是什么
    一、集体组织能够收回土地的情况是什么下列情形下集体组织能够收回土地:(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能够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介绍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况是什么构成介绍组织卖淫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
    2024-01-18
    316人看过
  • 合同部分无效是否能够终止
    一、合同部分无效是否能够终止合同部分无效不能够终止。合同内容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需要履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能够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能够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2024-01-15
    1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收归集体由什么组织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两个组织均有权对集体土地进行管理,因而有权对取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管理。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与管理,属于村委会自治权的范围,最高院的裁判中也确认基于土地补偿费与村委会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村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承担行政责任。当然,法律要求对这笔款项的分配应透明、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款的归属为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缺失,土地补偿款经常由村委会进行管理。然而,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发生提醒我们应重视村民自治中土地补偿款的透明、公正的管理这一问题。“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
    2023-06-24
    245人看过
  • 合同终止条款是否能够生效
    合同终止条款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方式主要有: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银行,由银行向汇款人签发的票据,用于异地转账结算或现金支取;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票据,由承兑人承兑,并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3、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4、汇兑;5、委托收款。合同终止条款怎么写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那合同终止协议怎么写呢合同终止协议首先是把标题写上,然后是内容,具体包括:1、终止原因;2、产生原因;3、产生条件;4、解除合同;5、同义区别;6、法律后果等这几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3-07-05
    15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夫妻析产原则是: 1、房屋析产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更多>

    #夫妻析产
    相关咨询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的适用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设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为村民委员会)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土地生产经营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土地承包合同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荒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坟、水产业水面、戈壁荒滩、果园、桑园、菜园及相关的机械设备、附属建设设施
    • 农村土地是否能作为遗产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不能,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所有的。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终止能要回土地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在合同中,你的对价是房子,对方的对价是金钱,那么就各自返还,你可以要回房子,但要把钱还给对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2027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够实现农转非?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完成农转非手续后,您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您的户籍已经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将不再具备享有土地的资格。这是因为土地的使用权通常仅限于拥有农村户口的公民。不过,在此情况下,您可以继续在耕作直至承包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