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0:12:39 424 人看过

一、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二、客观方面的行为不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三、犯罪主体的范围不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认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是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

2、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3、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的刑罚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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