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23:18 42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山西的补助费。

第十一条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应发给职工的生活费的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企业按《规定》第十二条裁减职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好职工的余缺调剂工作。企业增加职工应按照先调剂后招收的原则,根据用工条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置富余职工。

支持和鼓励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第十三条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确有困难的,可将不超过职工总数百分之零点五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待业保险机构负责其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进行转业培训,并提供再就业机会。

少数企业按前款规定安置仍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还可适当放宽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省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富余职工安置相关文章
  • 大连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妥善安置大连,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第十七条企业需要社会协助安置富余职工的,应向企业主管部门、社会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申报,并提供《富余职工转移工作单位登记卡》,先由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部调剂安置,系统内部调剂安置不了的,进入劳务市场,由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给予推荐介绍。各单位在劳务市场聘用工人,同等条件的,应优先聘用企业富余职工。第十八条企业之间调剂安排富余职工,不受其所有制身份限制,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或出劳务。富余职工被临时借调或出劳务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第十九条企业富余职工应服从调剂安置,对不服从调剂安置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企业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确有困难到社会待
    2023-04-24
    233人看过
  • 宁波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1995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宁波基金。(八)富余职工在厂内待业期间,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出具失业登记证明书,并发给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按现行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富余职工未经企业批准,两次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学习、培训,企业可暂停其生活补贴。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及劳务输出的人员,企业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一)企业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帮助企业采取
    2023-04-24
    387人看过
  • 青岛市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条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在发展生产中创造就业岗位,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四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途径是:(一)开发新产品,开办新项目,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二)压缩清退不合理使用的外来劳动力,空出岗位安置富余职工;(三)在任务指标、职工收入不减少和生产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缩短劳动时间,为富余职工提供上岗机会;(四)组织富余职工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劳务输出;(五)组织转岗培训,提高富余职工竞争上岗的能力;(六)鼓励职工到街居、乡镇和私营企业去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七)对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2023-04-22
    82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江苏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梁保华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六条第二款删除。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2023-04-24
    458人看过
  • 山西:省属国有企业破产优先安置职工
    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关闭破产将优先安置职工,关闭破产费用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要一次性全额拨付。今后省属国企进入关闭破产法律程序后,将首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社会保险费、清算期间费用、敏感债务等,在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此外,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放手不管”,在促进职工再就业、解决特困职工实际困难、完成生活后勤服务设施和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社会保险衔接等问题上,依然有责任完成善后工作。
    2023-04-21
    262人看过
  •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计划或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第三条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的缺口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解决。第四条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司法审理程
    2023-04-21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 更多>

    #富余职工安置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附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6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的规定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有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