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年审不通过会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1:11:15 223 人看过

承租人不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和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为承租人安排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一、不按合同交房租算自动解除吗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期限未届满的,终止履行合同,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所欠的租金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清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的处理方式:

1、通知承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在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

3、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出租怎么办

处理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的方式是:

1、通知承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在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

3、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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