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基本完备的内容。关于公共卫生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急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关于医疗方面,有“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试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等。关于药物方面,有“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分析研究上述各类法律规范的条文可知,其内容既有民事性质的,又有行政性质的。民事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两者融合共同构成医疗法律关系。这就使之与其他法律关系有了明显的区别,其他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继承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等,其构成都是单一的。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既具有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同时又存在与民事契约关系相抵触的某些特征。医患关系从职业的角度讲,其实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其主要性质而言,就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在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命令服从关系。有人认为,患者一旦进入医院挂号就诊,就要无条件地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医方也无从选择病人,由此认为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进而否定医患关系的民事契约性质。笔者认为,医患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由医疗这一特殊服务行业的职业特点决定的,并非基于行政隶属关系而形成的命令服从关系,也不是行政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不能据此否定医患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而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事契约关系的最根本特征。
但是,医患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与社会中其他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又有很大区别。其他服务关系的两者之间不仅法律地位平等,而且还是自愿和等价的。这是民事契约关系的两个重要特征,而医患关系却缺少自愿性和等价性,所谓与民事契约关系相抵触之处也正是就此而言的。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首先是国家安排的服务者,代表国家为公民提供健康服务,医方只有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职责,没有选择病人或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所以说根本没有自愿可言。患者虽然可以选择医院,但一经选定,进入诊疗过程,就必须服从医方的管理和安排,其自愿性也大打折扣。除自愿性之外,医患关系也不完全是市场调节的等价交换关系。目前,我国医院还是靠国家财政扶持的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患者就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由我国的国情决定,医院在短期内还不能彻底推向市场,不等价的情形也就不能很快消除。
总之,医疗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实质,决定了其基本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自愿性和不等价性又决定它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上的特殊性,这方面的内容将在后面具体述及。
是否所有的医疗法律关系都可以自主选择?在选择上有什么限制?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起诉,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其中死亡赔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标准。
-
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的区别
419人看过
-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304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396人看过
-
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建设
450人看过
-
法律保障下的工伤医疗费
148人看过
-
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439人看过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 更多>
-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6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
-
什么是医疗保障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2医疗保障是指公民在疾病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予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
-
什么是医疗保障?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医疗保障就是指当发生医疗问题时可以获得报销补偿的保障。 医疗保障主要分两种: 1、社会医疗保障。 社会医疗保障是指社保中的医保,它是有自己以及单位各交一定保费,一旦生病了,医保可以报销50%-70%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剩下有自己支付。 2、商业医疗保障。也就是商业保险,是有自己来决定要购买多少,可以跟医保作为补充,报销剩下的部分医疗费;而对于没有购买医保的,则可以报销医保所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医疗保障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4医疗保障是指发生医疗问题时可以获得报销补偿的保障。医疗保障主要分为两种:1。社会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障是指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险,由自己和单位支付一定的保费。一旦生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50%-70%以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自己支付。二、商业医疗保障。也就是说,商业保险有自己的决定,可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对于不购买医疗保险的,可以报销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所有医疗费用。
-
什么是医疗保障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医保后对退休职工有哪些照顾?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